人民网 >> 理论 >>
解决四大重点问题 推进“两法”全面实施
陈云龙
2013年08月14日13:13   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原标题:解决四大重点问题 推进“两法”全面实施

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两法”),既是坚持有法必依的前提要求,又是深刻把握“两法”修改所蕴涵的维护公正、保障人权等核心价值,更好地在检察环节实践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贯彻实施修改后“两法”工作,当前要重点研究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围绕在检察环节办理刑事案件中切实做到“不枉不纵”,深入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关于证据制度的新规定。要把严格把好案件证据关、严防冤假错案、切实做到“不枉不纵”,作为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的首要任务来抓。

(一)准确把握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证据标准,切实加强证据审查。这是做到“不枉不纵”的基础。修改后刑诉法对逮捕必要性作出了规定,要按照逮捕阶段证据条件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的把握,认真审查判断。审查起诉阶段要严格按照刑诉法规定的必要条件来审查判断证据,坚持疑罪从无,绝不“带病起诉”。要坚持全面客观地审查批捕、起诉阶段的证据,既审查有罪和罪重证据,也审查无罪和罪轻证据;既审查言词证据,也重视审查客观性证据;既认真审查“在卷”的证据,也重视审查“在案”的事实和证据。从“在卷”到“在案”,关键是要落实好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更加全面地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二)着力研究落实有效措施,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反观已发生的错案的原因,多在于侦查环节的刑讯逼供、违法取证,检察机关作为负有侦查监督职责的机关,如果把不好监督关,同样是失职。检察机关要汲取近期被发现纠正的几起冤错案件的教训,克服消极畏难、讲情面、迁就关系降低标准等不正确心态和观念,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把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作为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深抓实。检察机关要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从检察工作与侦查工作衔接的各个环节,会同公安机关建立严防冤假错案的制度体系,重点是建立重大复杂案件尤其是命案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及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调阅审查制度,以此作为非法证据排除的重要途径。同时,检察机关内部要形成合力,积极建立监所检察部门对侦查机关从看守所外提嫌疑人的监督制度,提升整体监督的能力。

二、围绕应对修改后刑诉法实施条件下自侦办案面临的新挑战,着力研究提升职务犯罪侦查法治化水平。这是长期的系统工程和艰巨任务,当前要具体把握好三个方面。

(一)把转变自侦执法办案的理念作为提升法治化水平的前提。必须进一步强化自侦办案中的证据意识包括证据合法性意识,推进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供证互动转变。在侦查过程中把注意力放到全面收集证据上来,更加重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的收集;必须深入研究公开、透明条件下的侦查工作,加强对线索的长期经营,强化对初查的探索和管理,深化对侦查谋略的研究,积极探索犯罪嫌疑人非羁押状态下的自侦工作模式;必须把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贯穿始终,在确保办案力度的压力下,要靠苦练内功、强化基础来强化支撑,绝不能靠违规办案来强攻硬取。

(二)把自身严格依法办案作为提升法治化水平的关键。对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禁止设置任何形式的障碍和“打擦边球”;对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既要通过落实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探索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来强化自证规范的相关工作,还要下大力气加强讯问环节执法规范化建设,研究制定用语规范,研究明确讯问谋略与逼供诱供的区别所在,避免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进入诉讼程序。

(三)把提升侦查能力和水平作为提升法治化水平的保障。要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来推进侦查信息化、侦查一体化和侦查技术手段的运用。在进一步发挥省院在框架设计、进度督促的“龙头”作用的同时,建立起以市院为中心统一收集和管理案源性信息、社会管理信息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情报信息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深入推进侦查一体化,充分发挥检察领导体制在排除干扰阻力、拓展办案成效上的功能作用。要依法采取各种侦查取证措施,推进电子数据实验室建设,加强对电子证据的提取分析,不断积累运用电子数据证据办案的经验,同时,进一步推广数据恢复、生理心理测试等侦查技术手段。要加强线索掌握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反腐举报、举报人保护等机制,探索建立网络反腐与检察机关专业反腐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建立举报线索集中动态管理、集体评估、处理情况定期通报等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办、压案不查和选择性执法。要抓住关键环节锻炼队伍内功,重点围绕并努力从机制上探索提升初查、首次讯问突破的水平和成效的路径和方式。

(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
48小时排行榜 48小时评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