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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针对性” 体现公正司法
专家解读中央政法委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
2013年08月13日17:37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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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有“针对性” 体现公正司法——专家解读中央政法委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

随着浙江张氏叔侄冤案等几起案件的曝光和纠正,社会各界呼吁防范冤假错案、加强司法公正的声音再度高涨。近日,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政法委出台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

有关专家认为,这个指导意见“针对性”强,体现了“绝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公正司法。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防刑讯逼供

指导意见强调,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并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侦查机关移交案件时,应当移交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全部证据。

“虽然指导意见指出是‘重申性规定’,但类似提法十分具有针对性。”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说。

“这是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的内容,总结了多年来冤假错案发生的主要原因,那就是刑讯逼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除了在看守所外,在送看守所前还有提外审。只有真正“全面”“全程”推行同步录音录像,才能较好地解决刑讯逼供问题。

坚持疑罪从无:严防判决“留有余地”

指导意见强调,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陈卫东指出,“留有余地”实际上就是疑罪从有。指导意见要求坚持疑罪从无,体现了对公民人权的极大保护。这一规定来之不易,是用政法工作几十年来的经验和教训换来的。

浙江张氏叔侄强奸冤案纠正后,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撰文称,“因为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和压力,法院对这类案件能够坚持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已属不易。”他也表示,这种留有余地的判决,不仅严重违背罪刑法定、程序公正原则,而且经不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最终将会使法院陷入十分被动的地位。

陈卫东认为,指导意见对“疑罪从无”的强化,说明中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人士正在反思,也昭示着中国刑事司法在贯彻疑罪从无方面必将有大的变化。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黄京平认为,防止冤假错案,就必须接受这样的事实:宁可漏捕、漏诉、漏判,也绝不能错捕、错诉、错判。唯此,才能坚守住现代法治的底线,才能切实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和无罪推定原则。

无法回避的是,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往往会给司法机关带来巨大压力。赵秉志认为,审判机关可以通过寻求其他方式来减轻压力,但不能以放弃疑罪从无原则为代价,不能让疑罪从无的裁判底线失守。

(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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