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针对性” 体现公正司法——专家解读中央政法委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
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严防错捕、错诉、错判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同时还要求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
“没有责任的司法很危险,也很容易受到外部干预。”陈卫东认为指导意见的这一要求,有助于建立责任司法,强化办案人员责任心,促使他们“胆战心惊、小心翼翼地求证”。
几起冤假错案发生后,社会舆论一直呼吁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在对杭州两起错案进行反思时表示:“对于造成冤假错案的责任人,无论在职还是退休,无论是否离开公安系统,都要追究到底!”
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司法实践中一些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一味追求各种“指标”的做法,指导意见也予以批判,要求不能“片面追求”而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
指导意见对责任司法的强化也被专家视为“中国司法走向独立的重要基础”。
“刑事案件考评机制也是冤假错案形成的重要诱因之一。”赵秉志建议建立以尊重诉讼规律为基础,长效化、客观化、规范化的绩效考核机制,使刑事案件办理实现法治水准的全面提升。
“防患于未然”尤为重要
赵秉志指出,中央政法委出台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这还是第一次。指导意见总结了我国近几年查处、纠正的一些冤假错案司法实务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特别强。既涉及理念问题,又涉及具体的司法措施或制度,甚至还涉及责任追究,是一个比较全面的规定。
“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给公正司法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相比较错案的纠正,如何‘防患于未然’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陈卫东说,目前出现的一些冤假错案都是十多年前的错误判决造成的,当时还存在疑罪从有等法治理念上的一些问题。
专家们普遍认为,如果意见能够得到切实执行,将对冤假错案的发生起到有效防范作用,公正司法所追求的“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将最大程度实现。(新华网北京8月13日电 参与采写陈菲、崔静、赵超、史竞男、崔清新、邝西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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