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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海楼:美国宪政的名不副实

马钟成

2013年08月06日07:5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英美主流学者认为其宪政是这样一种政治体制:宪法作为最高权威高于一切,宪法又是自然法和全民意志的体现,于是美国就是一个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社会。

但美国的宪法本身是一个矛盾体,一方面在根本上保障资产阶级垄断生产资料、剥削人民大众的权力;另一方面又在很多地方谈人民主权、全民自由。这两者是无法同时存在的。究竟哪个方面的条款更能得到落实呢?显然是前者。

在美国,宪法的确高于美国人民大众的意志,但并不高于一切。美国宪法不是最高权威,美国垄断资本寡头的意志才是。美国宪法及法律如何解释、执行,都以美国垄断寡头的意志和利益为转移。而资产阶级能够实现这一切,从根本上看正是依靠其对生产资料的垄断。只不过为了自身的统治,资产阶级“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而已。当今美国真正的独立知识分子,如批判法学学派,并不否认这些。

可见,美国的宪政之“名”,完全不符合宪政之“实”。美国宪政学者及其中国附庸们所宣扬的那种全面民主、自由并体现天意的“宪政”,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这种宪政概念体系是美国迷惑人民大众,维护自身专制统治的神话,也是美国垄断资本寡头及其在华代理人用来颠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心理战武器。这种根本不存在的宪政制度,当然无法与社会主义兼容。

关于美式宪政的本质,美国国父之一汉密尔顿当年在《联邦党人文集》中相对坦白地披露过。他认为要用一切手段防止多数穷人侵犯少数资产者的利益,要做到这一点,最好的办法并非封建专制的方式,而是使“社会本身将分为如此之多的部分、利益集团和公民阶级”,“使全体中多数人的不合理联合即使不是办不到,也是极不可能”,在他看来此办法“可用美利坚联邦共和国来作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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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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