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失地农民的叹息
后顾之忧问题
农民之与土地如同希腊神话中的安泰之与大地,须臾不可分离。农民失去土地,后顾茫茫,忧心重重,当属必然。
担忧之一,有限的补偿款花完了怎么办?和日本的“全面补偿”、美国的“合理补偿”、德国的“相当补偿”、巴西的“公平补偿”不同,中国的征地补偿很大程度上只能算是“象征性补偿”,基本上都是按征用地的原用途予以补偿,没有考虑土地经营者使用权权益增值,标准过低,有的地方甚至以“零地价”出让土地,“政府请客,百姓买单”。在本不合理的征地补偿费中,国家和集体又截留了70%以上,真正落到农民手中的各种补偿,有专家测算仅占10%左右,按目前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只能维持7年左右的生活;按目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仅维持2年多的生活。有限的补偿费花光之后,如果没有稳定的工作,又身无长技,如何生存?
担忧之二,社会保障什么时候才能享受到市民待遇?由于我国城乡社保制度存在很大差异,作为由村民向市民过渡的失地农民,社保状况自然很不理想。据对失地农民抽样调查,当问及他们在社保方面最担心的是什么时,他们回答医疗和养老。即便享受了社保,一些地方失地农民与当地市民“同城”却不“同保”。比如医疗,失地农民的医保卡只能在社区使用,而市民可在全市通用。比如养老保险,市民有70岁的高龄卡,坐公交、逛公园都可免费;80岁老人有高龄补贴,失地农民则享受不到这些待遇。比如低保,有些地方不能做到应保尽保,失地农民的低保受“指标”限制,因为多一份低保,地方财政就多一份开支,失地农民需等待有了指标才能享受。
担忧之三,子女长大怎么办?首先是子女教育问题,从农村的学校突然转到城里的学校,课程进度不同步,学习节奏不合拍。而且,受二元城乡文化的影响,城里同学往往瞧不起乡下同学,有的学校干脆将“回迁”的学生单独设班,以区别城里的“贵族血统”。失地农民的子女幼小的心灵就要承受被受歧视的压力。另外,非义务阶段高昂的学费,失地农民难以负担,子女大多读了初中就外出打工,素质普遍低下,工资待遇难以提高,生活状况难以改变,穷二代很可能传导为穷三代,恶性循环。即使考上了大学,更难以承受每年过万的学费,往往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就是一个贫困家庭的判决书。他们担忧贫困的代际传递何日是尽头。其次是住房问题。孩子小的时候,与自己住在一起,房子凑合,孩子大了,要结婚成家另立门户,需重新买一套。有专家测算,城里的房价,如果按种地收入需要从唐代种到现在,按普通的务工收入,也得从清朝干到现在。天价房使他们为子女“住有所居”的未来担忧。
千方百计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理应提升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首先,应尽快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资金来源可以在土地收益中切块一部分,实行专门化管理。同时,教育和引导农民在获得的征地补偿中缴纳部分资金,建立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二是通过预留土地调节金、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等途径,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将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解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问题。三是积极鼓励社区养老事业的发展,在用地、基建、税收、工商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扶持。同时,适度引导商业保险,利用商业保险机制为力所能及的失地农民提供更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使失地农民老有所靠、老有所养。四是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失地农民与农民工、城镇下岗失业工人以及贫困人口一样同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当合法权利遭受侵犯时,他们没有足够的能力支付行政救济的成本(包括时间、金钱、必要的法律知识等)。媒体报道,89岁的云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帮助失地拆迁农民的新闻,引起较大的反响,失地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艰难由此可见一斑。
其次,落实失地农民子女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保障进城的失地农民子女,与城镇居民的子女一视同仁,享受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所赋予的各项权利,防止失地农民的下一代成为新的城镇失业群体。同时,建立专门的失地农民家庭子女教育资助制度,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进行部分或全额资助。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对失地农民二代优先考虑,确保有房居住。
作者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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