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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奇:中国失地农民面临四大难题
2013年08月05日13:27   来源: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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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失地农民的叹息

“闲人”问题

失去土地的农民,或无业可就,或有业难就,或有业半就,或有业不就,成为“闲人”者甚众。“闲人”之“闲”可分为五种。

一是想做事却找不到事做。这部分人是有做事的意愿,但苦于没有门路。创业无门,打工无技,干蛮活又无力气,比如50岁以上的老年人大多属于此类。

二是基层组织帮助安排了一些事,提供了一些就业岗位,但往往形式大于内容,安排的工作要么不对路,要么太累,要么工资过低,没有吸引力,对于松散惯了的农民来说,无所谓上不上班,经常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三是获得了一些补偿,手里有一些小钱,但对未来缺乏清晰理性的预期,得过且过,不想干活,更不愿意吃苦,今朝有酒今朝醉,浑浑噩噩过日子。

四是获得补偿的数额较大,一夜暴富,便游手好闲,整日花天酒地,讲排场,比阔气,有的买豪车,有的去豪赌,甚至出现吸毒现象。

五是农村中老弱病残妇幼常年都是全员参与生产的劳动者,农民没有退休制度,农业也不存在童工问题。失去土地之后,他们不仅由生产者变成了纯消费者,而且全都成了地地道道的“闲人”。

根据能量耗散理论,人的能量如果找不到正常的耗散渠道,就会通过非正常的渠道释放。这些“闲人”,无事便生非,在失去土地的同时,最容易失去灵魂;在走向社区的同时,最容易走向监狱。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让他们充分就业,要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的就业服务体系。西方国家的就业率往往成为总统选举的重要决定因素。

一是建立再就业培训机制。把失地农民就业培训纳入城镇下岗再就业培训范围统筹安排。有针对性地免费开展实用技术、职业证书、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等职业技能的培训和认证,提高农民素质和就业技能,既“输血”又“造血”,增强失地农民的谋生能力。同时,把失地农民就业,像城市失业者一样纳入市县各级劳动力市场的就业网络,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是制定再就业扶持政策。对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自谋职业的,可参照城镇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在税收、工商等方面的政策扶持,适当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管理费等。探索建立专项扶持基金,对自办实业而资金有困难者,提供小额贷款或担保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引导、组织他们发展各类家庭手工业。

三是鼓励征用地单位和其他工商企业尽量消化失地农民,对吸收失地农民的企业,与吸收城镇下岗人员一样,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

四是动员失地农民落户的社区力量,建立“1+1”结对帮扶制度。通过开展结对帮扶,对失地农民在城镇生活和就业等方面提供引导,帮助他们尽快实现由农民向市民的角色转变。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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