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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群:财政民主是理性政治民主的必由之路
2013年08月05日14:06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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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财政改革要重视民主财政方向

财政民主是人民共同经济理性的土壤和理性政治民主的必由之路

财政应当成为表达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诉求的渠道。培育人民共同经济理性,财政民主是有效的方式和土壤。人们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诉求的差异甚至矛盾是社会的常态。这些诉求是什么?其中哪些是符合大多数人民根本利益的诉求?如何回应和满足大多数人民的核心诉求(包括动员多少公共资源、如何行使分配权力)?如何让少数人能够接纳没有反映、较少反映甚至损失他们自身经济利益的政治决策?在现代社会解决这些问题,最可控、最有效的方式还是财政民主。从通过什么样的预算逐步过渡到选什么样的人制定和执行预算,是理性政治民主的发展道路。政治民主脱离人民共同经济理性,空洞地、模糊地而不是实际地、明确地反映人民的经济诉求,很容易滑向盲目和无序。

作为执政党,服务于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尤其是通过财政民主保证财政活动围绕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诉求开展,既是党的宗旨的体现,也是执政权力合法性的体现。作为劳动者,通过了解财政活动对自身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影响过程和影响结果,通过参与财政民主对自身利益和公众利益进行表达和追求,实际上就是行使了“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脱离预算轨道的民主诉求,尽管有其合理性,往往都缺乏利益根据的理性表达和客观约束,容易盲目化、扩大化、极端化,常常催发和加剧社会矛盾。针对围绕预算为核心的财政活动构建财政民主制度,并引导使其成为各级政权实施政治民主的主要内容和议题,成为培育人民共同经济理性的土壤和构建更广泛政治民主的基础,可以也应当是下一步财政改革的基本取向。

自下而上积极推行民主财政的体制和机制

我国实行的是分级财政体制,有利于自下而上构建相应的民主体制和机制。

财政越基层,与人民利益关系越直接,越容易引导人民通过预算等财政渠道表达民主诉求;财政越基层,财政活动相对简单,越容易建立公开、透明的民主机制;财政越基层,事权、财权关系清晰、明了,越容易构建责、权、利对应、协调的,适应民主进程的财政体制。自下而上推行财政民主的体制和机制,可以先局部地切入、尝试以财政民主为“平等的权利”标杆的基层政治民主改革,为更高层次、更全面的政治民主探探路、打打底,为理性政治民主定定调、划划框,是政治民主进程有益的探索。

同时,在考虑财政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时,应当充分重视民主财政在政治民主建设上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主动适应基层民主财政建设对改革现存财政体制的基本要求,特别在各级政府财权、事权的划定,税、费、债的制度安排,预算程序和转移支付等具体手段的配合等方面,能够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

基层民主财政建设要求重视地方财政自立能力、再生能力的涵养。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政府必要的财政集中得以恢复,但也应当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匹配近二十年来发生了不少改变,总体上看,地方的事权发展快于财权发展,地方财政自立能力、再生能力不适应其行政义务的需要,不适应未来民主财政建设的需要,而中央政府事权的广泛化、深入化则倒逼财政集中的更大压力,也给中央政府带来了政治上的“无限”责任,不利于整体的政治稳定。如果自下而上的民主财政发挥好作用,就能够分散这些压力,把矛盾化解在各级财政民主过程中,从而促进整体的政治稳定。

财政属于经济范畴,在一定意义上,更属于政治范畴,因为公共利益无不涉及社会各阶层的政治神经。政治民主构建于民主财政基础之上,才能够得到理性的发展。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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