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汪俊英:殡葬领域“公权”与“私权”的平衡
三、农村殡葬改革的方向——— “公权” 与“私权” 各行其道
(一) 公权:管住土地,杜绝坟头占地
殡葬改革的目的是节约土地,因此,殡葬执法的重点在于管着土地。而土地是宝贵的公共资源,属于当然的公域范畴,并应当借助于公权力予以管理和保护。资料显示, 目前中国耕地面积仅约为18.26亿亩,比1997年的19.49亿亩减少1.23亿亩,中国人均耕地面积由10多年前的1.58亩减少到1.38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18亿亩耕地红线岌岌可危。[8]在耕地里修坟立碑就是对公共资源的破坏,理当得到纠正。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2款明文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第7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在耕地里修坟立碑属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土地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职责责令修坟者恢复土地原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为此,笔者建议,殡葬违法占地的执法主体应当由民政部门转移至土地部门,立法赋予执法部门较强的执法手段,加大修建坟头的处罚力度,譬如,规定被平掉坟头两次又悄悄堆起的坟头强制挖坟起尸火化,等等;或者对基层政府实行耕地占坟头的一票否决,土地执法部门只需要成立一支平坟执法队随时随地巡查即可,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相信用不了几年,新的殡葬方式就会蔚然成风。当然,不留坟头的同时应当给农民祭奠亲人提供便捷的载体,比如,有荒山荒坡的地方引导村民将亲人葬在荒山荒坡上,平原地带提倡深埋不留坟头,可在地边地头留下便于祭祀的记号,等等。
(二) 私权:推行丧事方式的多样化,尊重民众自由选择殡葬方式的权利
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人们拥有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的权利;死亡,尤其是死亡之后的尸体处理的个人权利,也应该得到充分尊重。尊重民众自主选择死亡后的尸体处理方式的权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因此,应建立的殡葬改革机制或殡葬方式,除了有政府主导性的意见之外,其具体的葬法形态应该由死亡者本人或丧家做出,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同时,农村殡葬改革一定要让被改革者即广大农民受益而不是受损,这是决定农村殡葬改革成败的关键。应当在坚持殡改目的(即节约土地) 的前提下, 推行丧事方式的多样化,让民众有条件地自由选择自己最后的归宿。愿意选择火葬的遵从本人意愿, 但骨灰“入土为安” 的也必须深埋不留坟头;不愿火化的可以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总之, 以不占地、绿色环保、节俭为丧葬原则。
(三) 农村殡葬改革的目标———实现法律与民俗的平衡
任何一种制度和政策的推行,如果合乎善良(至少无害) 的风序良俗,符合或接近人的善良本性,推行起来就会易如反掌、效果良好,反之,则会困难重重。农村殡葬改革实施的多年来,在一般农村不加区别地一刀切强制推行火葬,遭到了民众不同程度的抵制,我想与火化不符合汉族传统习俗,一般人难以接受有关。因此,殡葬立法的目标应当在法律与民俗之间寻找平衡点,实现“节约土地与尊重民俗” 的双赢。具体说来,推行科学化的遗体处置方式———即在山区、半山区、丘陵、山岗薄地等地区提倡推广“遗体生态葬” (又称绿色殡葬) 并立法确立系列配套制度。所谓绿色殡葬,就是不使用防腐剂、昂贵的棺材以及水泥墓室,不进行高温焚烧,使用普通的布、再生纸或环保材料制成的棺材(袋、罩) 装殓后深埋地下,地面不起坟头,以树代碑的殡葬方式。遗体深埋后,在墓地尽可能多地植树造林,通过这种殡葬形式绿化荒山、荒坡、荒地,既经济又环保,这种殡葬形式就是真正的生态葬。这种葬法是对传统土葬的扬弃,真正地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这种人类遗体处置方式简便、环保、节约,不存在类似保存骨灰那样的遗留问题,有利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既体现了以“生者为本” 的精神,也符合让逝者“入土为安” “回归自然” 的传统习俗,推行起来老百姓易于接受,执法成本会大大降低。因此,立法应当确立以下制度:1.深埋不留坟头与禁用水泥、石材的制度;2.墓穴占地资源补偿制度;3.墓地规划与合理布局制度;4.墓穴使用周期循环制度;5.环保棺材制作标准化制度等。
“遗体生态葬” 可以放在尚允许土葬的农村试行,待成熟后再行推广。由于这些地方本身就是土葬, “遗体生态葬” 更符合土葬改革的要求,也不需要特殊的批文,更不会引起有关部门的担忧。
总之, “公权” 与“私权” 各行其道, 各得其所,实现“节约土地与尊重民俗” 的双赢, 应当成为我国农村殡葬改革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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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郑晓江.中国人之生死企盼与现代殡葬业发展的思考[J] .资料来源:http: //www.xtxsy.com.cn/showart.asp?id=29.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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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同上.
[8] 黄应来.中国耕地面积仅约为18.26亿亩逼近最低要求[N] . 南方日报,20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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