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汪长明:从“他者”到“群我”: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校融入问题研究
三、农民工随迁子女学校融入障碍归因
在中国,出生在农村还是出生在城市完全是两种身份、两种境遇,关乎家庭背景、教育选择乃至今后的职业路径,将直接影响和决定个体的社会心理定位及其前途发展。美国学者罗斯坦(S.W.Rothstein)指出:“个体在出生以前,在进入学校以前,在进入劳动市场以前,就已经获得了他的阶级身份……这决定他住在哪儿,上什么学校,将来可能从事什么工作,等等。”[3]农民工子女自出生以来,就已经获得一系列先赋性、后致性及制度性的社会身份。[4]
(一)城乡文化差异背景下的个体认知冲突。首先,农民工子女的乡土意识和自卑心理,是影响其融入城市学校的内在原因。文化差异是社会所有差异中最为根深蒂固的,当文化差异植根于社会成员的心理之中,社会的等级意识也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并自觉不自觉地左右着社会成员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与行为规范。由于城乡差别造成了城里人和农村人之间在文化属性、价值观念、生活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存在根本差异,在文化差异语境下,农民工子女进入城市学校读书、融入城市教育体系的过程不仅仅是一个知识二次习得的过程,更深层次意义上其实是一个重新适应不同文化和价值观的身份获取过程,或者说是一个“再社会化”的过程。威菲奥卡(Wieviorka)指出:“现代社会的社区意识和身份认同已日益成为试图建立自身生活意义的个体们的主观决定。”[5]农民工子女与他们的父母一样,来自农村,思想观念中的乡土意识和保守主义色彩浓厚,外在表现为交往的封闭性和极强的族群意识。在城市同学居主导地位的情况下,他们“出现了无法确定自己属于哪一个社会群体或社会范畴的社会认同危机。”[6]
其次,“城里人”的偏见与歧视也强化了农民工子女的“局外人”身份,是影响其融入城市学校的外在原因。一种文化的持有者总会本能地排斥外来文化,在经济形态的物质优越感与政治形态的地位优越感的双重支配下,这种排斥势必会演变成一种文化歧视,导致文化冲突:1.由于城市在社会经济与政治生活中所处的支配地位,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很容易形成一种忽视文化差异和城乡差别的“城市中心主义”,导致城乡文化心理碰撞。2.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经费按属地户籍学生的“人头”划拨,虽然国家建立了保障农民工子女进城学习、与城市学生一起享受城市教育的制度,但其学籍仍留在户口所在地的农村,出现学籍与学区分离、就学与升学脱节现象。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管理者乃至城市学生看来,农民工子女是瓜分城市“教育蛋糕”、分享城市教育资源的“外来者”,这有形或无形地增加了他们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障碍。3.文化差异及“借读者”身份,使得农民工子女遭受城市教师和同学的双重排斥与歧视,出现“文化强制”现象。他们在“城里人”面前也就难以避免会显得低人一等,不伦不类。
(二)组织结构变迁语境中的学校管理失范。学校管理存在诸多弊端和漏洞,是导致农民工子女学校融入困难的主要因素。表现为:(1)学校重管理,轻服务。许多学校将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管”、“防”、“控”上,以管住学生、防止出事、控制问题为主,而忽视甚至轻视学校管理工作中服务功能的发挥。主要表现为千人一面,“一刀切”式教育,对学生个性特征掌握不到位,对“学困生”的人性关怀不够,致使原本学习适应困难的外来农民工子女因“水土不服”显得更加不适,对学校的归属感、对同学的认同感、对学习的主体感难以建立。(2)教师重知识传授,轻思想疏导,即重“教书”,轻“育人”。受应试惯性、分数导向的支配,许多教师依然将本职工作定位为“向四十五分钟要成绩”,而不是“向八小时以外要质量”。农民工子女学校融入不适,很大程度上是他们的尊严遭到了漠视,他们的情感受到了压抑,他们的学习欲求、学习潜能在面对地位更“优越”、尊严更“高贵”的城市学生时,难以得到彰显。在此意义上,教师及时做好对农民工子女的思想疏导与对城市学生的思想引导,消除前者的身份与能力自卑意识,笔者认为,远比教出一个“满分学生”重要。对此,学校管理者应顺应形势,更新观念,优化方法,探索出一种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互相适应、共同发展的新型管理模式。
(三)农民工及其子女权益保障的社会机制缺失。在社会层面,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城乡二元结构是农民工子女城市学校融入的制度障碍。长期以来,大陆户籍政策将公民户籍类型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种,即将公民身份分为“农民”和“市民”两种社会类别。中国是一个等级社会,社会成员之间级别意识明显。改革开放数十年来,在社会等级机理作用下,“三大差别”非但没有消除,在某些领域、某些地区反而得到了强化。就城乡差别而言,户籍制度是导致城乡二元分割、社会不公的“罪魁祸首”,一直以来广受诟病。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将居民切割成两种不同身份属性、不同社会地位的群体。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为城市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在实现其职业身份转换的同时,因缺乏可靠的制度保障,并未在城市得到相应社会角色的认定,也并未实现其社会身份的变更,致使他们在情感和心理上无法融入城市。这种现象的后果势必传导给他们的子女,辐射到其子女的学校融入之中。
在由户籍制度衍生的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等一系列制度性的安排中,与城市同学相比,农民工子女都属于被忽视的教学对象、被遗忘的课堂成员。他们何以能顺利融入学校,体面享受城市学校的教育?解决农民工子女城市学校融入问题,既需要国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将学校的办学行为纳入机制化、规范化轨道,在实践中探索出科学有效的途径,确保教育公平真正落到实处,回归教育的真实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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