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GDP与环境保护打架,谁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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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多风的春季,还是炎热的夏天,雾霾都会出现。细心的人已经察觉到,2013年的北京,雾霾不再只属于冬天。环境法专家、北京市人大代表王灿发呼吁,北京的大气环境质量不能再继续恶化了。
面对日趋紧迫、异常复杂的大气污染问题,法律不能缺位。考虑到正在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短期内难以出台,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废旧立新,废止已有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根据北京市的大气污染状况及导致污染的具体原因,创设新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计划年内出台。这将是我国首部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7月24日,由北京市政府起草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环境优先] 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允许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作为全国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北京从1998年开始分阶段地采取严厉的措施治污。从大气污染源的煤、车、工地、工业四个方面,先后采取了16个阶段、200多项措施来应对,包括老旧车提前淘汰、倡导公众少开一天车等。2001年实施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为该市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
然而,人们的感觉却是,空气质量越来越差。北京市环保局原副局长杜少中在当新闻发言人的8年时间里也一直在说:“北京的空气质量,按照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PM10等四项大气污染物的年日均浓度总体评价,从来没有达过标。”
北京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郭普金分析说,十多年的努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取消了4.4万台柴炉大灶,治理了1.6万台燃煤锅炉,二氧化硫超标天数从1998年的106天减少到2008年的9天。但是,随着北京市常住人口、经济总量、能源消耗、机动车保有量和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污染状况日趋严峻。
依法治污,关键要明确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比如,某地招商引资,一个项目不仅能够增加财政收入,还能够解决当地就业难题,但是会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这个时候到底谁让步?
王灿发说,早在上世纪70年代,我国提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结果环境始终没能协调过经济发展,于是出现了GDP翻几十倍,环境质量不断恶化的情况;2005年,为强化环境保护,国务院将两者的位置交换,提倡“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结果却被一些人理解为经济发展是硬道理。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冲突还是没有解决好。高污染项目往往是政府招商引资的“香饽饽”。
各国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以上时,经济发展应该进行转型;人均GDP达到5000到1万美元时,就可以实行环境优先原则,即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不可兼顾时,宁可牺牲一定的经济发展速度,也要确保环境保护。北京市的人均GDP在2012年已经达到1.3万美元,远远超过发达国家的转型时机。据此,王灿发建议将“环境优先”原则写入条例。这意味着,首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允许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采纳了这个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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