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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与环境保护打架,谁让步?
2013年07月29日16:23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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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GDP与环境保护打架,谁让步?

[政府职责]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只有‘环境优先’的原则规定还远远不够,环保投入不到位,仍然解决不了问题。”王灿发说,我国的环境污染之所以严重,环保投入太少是原因之一。

专家测算,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如果GDP的2%投入到环保里,只能维持现状;环保投入占到GDP的3%以上,环境才能够有所改善。然而,我国在“十一五”期间,环保投入最高的时候仅占GDP的1.6%。

“环境不可能不恶化,因为环保没花那么多钱。”王灿发举例说,北京市去年水污染的治理费收了8.8个亿,花了8.3个亿,收上来的治理费用还没花完。而据他测算,全北京2000万人,每人每天如果排放0.2吨污水的话,平均起来一天就会产生400万吨的污水。按照处理一吨污水要1.6元计算,一年需要23亿元。而去年才花了8.3亿,水能不臭吗?由此可见,财政投入不足是环境污染及恶化的重要因素。

对于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增加“保证财政投入”的规定,王灿发认为,这个是最低的限度。王灿发希望法律能够细化环保投入的范围,建议像义务教育经费一样,也在法律上确定占GDP的百分比作为环保投入。

环境影响评价决定着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北京市大气环境要求,但是,由于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彼此不通气,很可能会出现环评还没有下来,规划部门就下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

为解决这个问题,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增加规定: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这样将有效杜绝未环评就开工的情况出现。”王灿发称之为“环评一票否决制”。

[法律责任] 取消加倍处罚的罚款上限,规定按日计罚

条例草案共8章96条,其中法律责任条款有29条,篇幅占条例草案的1/3。

“取消罚款上限100万元的限制,同时规定按日计罚是一个不小的突破。”王灿发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是,法律对处罚期限没有限定,是一天内不得两次以上处罚,还是一周内,一个月内?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督促违法企业尽快改正。比如,一个电厂二氧化硫超标,环保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给予罚款处罚,但一周后环保部门去检查,发现电厂还是超标排放。环保部门对其再次罚款处罚,电厂就向法院起诉环保局,理由是环保局违反了行政处罚法。

“按日计罚”的规定就解决了这个问题。也就是说,从被发现超标排污的那一天起算,到彻底纠正为止,按天处罚,时间越长,数额也越大,处罚额度则上不设限,下不托底,从而实现不让违法者从其违法行为中得到利益的目的,让受害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在此基础上,条例草案还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严重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审议中,代表们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他们希望条例能够突出首都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希望北京的空气通过法律得到有效治理,让我们呼吸的空气越来越干净。(谢文英)

(责编:杨丽娜、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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