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党的群众路线在西藏的伟大实践
早在1929年9月28日,中国共产党在《中共中央给红军第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中第一次提出了“群众路线”这一概念。信中指出:“关于筹款工作,亦要经过群众路线,不要由红军单独去干。”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斗争中形成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在西藏不断实践的伟大过程中,党在西藏的威望得以确立,党在西藏执政的经验得以总结,党在西藏的事业得以壮大。回顾党在西藏执行群众路线的伟大历史进程,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凝聚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的共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当前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在群众路线的重新认识与模范践行中,将党在西藏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一切为了群众”,是我们党在西藏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目的。党在西藏的一切工作与努力,都是为了西藏人民的利益。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每个共产党员思想与行为的最高准则。在1949年11月23日《给班禅额尔德尼的电报》中,党中央指出:“希望先生和全西藏爱国人士一直努力,为西藏的解放和汉藏人民的团结而奋斗。”这表明,中国共产党从开始考虑解决西藏问题就将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最高位置,将西藏的解放和汉藏人民的团结视为奋斗的重要目标。在为西藏和平解放所签订的十七条协议中,第九条:逐步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第十条: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第十三条:不妄取人民一针一线,都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人视西藏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价值追求。在和平解放和民主改革的大业相继完成之后,西藏进入稳定发展时期。在《西藏的政策要防“左”防急,要稳》的谈话中,邓小平同志指出:“政策要让农民富起来。”这表现出我们党在解决西藏的社会制度问题后,开始将提高西藏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努力的方向。1961年4月,西藏工委进一步指出,要使农民安心发展生产。这表明,在西藏进入稳定发展时期后,中国共产党的为民方针内容有了实质性转变,在社会基本稳定后,党在西藏的工作的出发点开始转向增加人民群众的实际收益上来。经历文革浩劫后,为纪念十七条协议签订三十周年,李维汉同志在1981年5月23日发表了《西藏民族解放的道路》一文。文章系统总结了西藏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的经验,在提及的巩固国防、执行民族宗教政策、培养干部、发展统一战线等方面均体现出党的一切工作与努力,都是为了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鲜明指向。1985年8月31日,在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二十周年干部大会上,李鹏同志发表了《发展经济,培养人才,繁荣西藏》的重要讲话,这一讲话表明中央在一切为了西藏群众的指导思想上是一以贯之的。这一判断,在1987年邓小平同志会见德国友人谈话时提出的“关键要使西藏人民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再次得到证明。进入新世纪,中央召开了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在继承前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基础上,中央领导集体都将加快西藏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作为西藏发展的主线,始终从西藏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考虑。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后,自治区提出了建设“六个西藏”的新部署。这“六个西藏”包括:富裕西藏、和谐西藏、幸福西藏、法治西藏、文明西藏、美丽西藏。“六个西藏”的提出,既是西藏下一步奋斗目标的具体展开,更是“一切为了群众”的精神指向的具体要求,是党在西藏始终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的新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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