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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社区建设成和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关于城市社区治理的研究综述
2013年07月25日13:3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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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城市社区和谐发展之路

实现城市社区和谐发展应该有多项评判指标,既包括社区不同治理主体之间形成良性互动,社区公共资源、民主权利充分共享,社区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优化供给,也包括以积极参与和主动承担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精神的养成、和睦安宁与守望相助邻里关系的形成等。从当前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出发,学者们提出了加强城市社区治理的一些对策建议。

科学定位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前提是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区居民依法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在这一过程中,必须科学定位政府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政府作为社区治理中的重要主体,其角色的合理定位和行为的规范性决定着社区治理的效率乃至成败。在社区治理中,政府职能转变的首要问题是厘清行政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政府委托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的边界,从无限治理转为有限治理,处理好“掌舵”和“划桨”的关系。政府对社区治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政策扶持上,体现在资金支持、设施支持等方面。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结构,理顺政府、社会和市场三者的关系,处理好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三者的关系,使社区不同治理主体之间形成合力而不是相互掣肘。

积极培育社区居民的社区精神。社区精神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思想基础。积极参与、主动承担、共建共享等是社区精神的核心。社区居民能否形成这些精神,是社区治理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所在,也是能否避免“社区冷漠症”的关键所在。有学者指出,加强社区治理,应积极培育社区居民的社区精神,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增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关键是要拓宽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让社区居民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中自觉养成社区精神。

大力发展各类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具有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重要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是加强社区治理的重要途径。“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并强调要积极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当前,应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政府应完善扶持政策,并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使社会组织在加强社区治理中有更大空间、更大作为。( 2012年02月08日07 版)

(责编:方蕊娟、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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