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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社区建设成和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关于城市社区治理的研究综述
2013年07月25日13:3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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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

总体而言,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在探索中发展,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面临不少突出问题。许多学者指出,社区治理行政化、多元治理主体导致治理效率低、社区服务专业化和职业化程度低、社区居民缺乏社区精神等,都是影响城市社区治理的突出问题。

多元社区治理主体关系不顺降低社区治理的效率。在我国城市社区中,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都是社区治理的主要参与者,分别从不同角度出发在相互博弈中共同进行社区治理,由此也带来各种问题。一方面,治理主体本身存在问题。比如,业主委员会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是广大业主行使权利的依托,在社区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但在现实中,业主委员会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业主委员会大多处于自发、自律状态,法律主体资格不明晰,相关部门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管不够,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业主大会长期“冬眠”现象普遍存在,无法有效开展工作。同时,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在社区治理中都存在权威性不足的问题,降低了社区居民对社区秩序的认可与服从程度。另一方面,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存在问题。比如,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在社区治理过程中会出现衔接不畅的问题。而如何统筹协调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利益冲突时有发生,影响社区和谐。而当多元社区治理主体之间出现较大矛盾时,就会导致“社区失灵”,出现社区治理中的“缺位”或者“越位”、社区内各种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社区治理成本过高等情况。有学者认为,“社区失灵”是目前我国社区治理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社区冷漠症”削弱社区发展的动力。“社区冷漠症”主要表现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社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由于我国社区建设时间不长,社区居民对政府和单位的依赖性仍然较强,往往只把社区当成居住场所,缺少归属感和认同感,自觉参与社区活动的热情不高,导致了“社区冷漠症”。不少调查显示,许多社区居民与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长期没有接触,当社区居民遭遇困难需要帮助时,首先想到的是亲戚朋友、同学同事或者单位,主动寻求邻居或社区组织帮助的很少。有学者指出,社区居民长期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社区活动,是社区发展的本质要求和根本动力,“社区冷漠症”削弱社区发展动力,使社区治理难以达到预期目标。

社会组织发展缓慢影响社区发展的活力。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就是向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要实现这一目标,仅仅依靠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是不够的。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等事业的发展,社区安全、社区救助、社区矫正等事务的办理,可以也应该依靠大量社会组织。而且,一些社会组织还能吸纳不同的群体参与,既能满足社区居民的某些特殊需求,又能促进社区居民间情感交流,对社区生活共同体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与社区治理相关的社会组织发展缓慢,影响社区发展的活力。

(责编:方蕊娟、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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