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经费投入看如何促进大学教育机会公平
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中央财政的作用
一是对毕业生净流出省份追加补偿性转移支付。
为缩小高校生均经费的地区差异,应积极发挥中央财政的调节作用。2010年财政部、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要求各地制定本地区高校生均拨款基本标准,逐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原则上,2012年地方高校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并建立了“以奖代补”机制。该政策对于缩小高校生均经费的地区差异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要缩小高校生均经费的地区差异,还应考虑经费的流动性。多年来,中西部地区的高校毕业生一直向东部流动,这意味着教育资金“向东”流动。这是一种贫困地区向富裕地区的“逆向补贴”,使得本来财政供给能力就弱的省份雪上加霜。为此,中央财政应该在已有的转移支付政策的基础上,对毕业生净流出的省份再追加补偿性转移支付。补偿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可以根据近年来各省份毕业生流出规模进行估计。
二是进一步发挥“211工程”高校对资源配置的作用。
央属高校的地区分布表现出鲜明的“锦上添花”特点,越是东部沿海地区央属高校的数量就越多,而高等教育发展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很多省份都没有央属高校。截止到2012年4月28日,我国共有114所央属高校,分布在22个省份。共有9个省份没有央属高校,其中1个在东部地区(海南),2个在中部地区(山西和江西),其余6个都在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特别地,73所教育部直属高校中三分之二(48所)在东部地区。
央属高校的生均经费显著高于地方高校,央属高校的非均匀分布加重了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的程度。但央属高校布局已基本稳定,再进行大幅度调整的可能性不大。应进一步发挥“211工程”高校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截止到2011年3月31日,全国共有112所“211工程”高校,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对于中西部地区和海南省的“211工程”高校,特别是无央属高校省份的“211工程”高校,中央财政应当加大投资力度,给予这些高校更大的经费支持。
三是对中西部地区高校的学生给予更多的资助。
现有的学生资助政策对于去经济欠发达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就业的毕业生给予了较多激励,但是对于在校生,有关的激励措施相对不足。我国的高等教育学费标准基本上不存在地区差异,而生均经费支出的地区差异显著。这就意味着,缴纳同样数量的学费将由于高校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接受不同质量的教育。因此,在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大幅度增加的增量部分,应考虑对选择在中西部地区就学的在校生给予特别的资助。(岳昌君 作者系北京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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