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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农民养老支付更需公平
邓大松 杨 东
2013年07月23日08:25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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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农民养老:支付更需公平

在美国,OASDI公共养老金制度是全国范围覆盖的基础养老金制度,其覆盖对象自然包括农民群体。联邦政府每年制定总的预算,以社会保险税的形式收集养老资金,然后以统一的替代率水平对于农村以及城镇群体进行发放。尽管这种基础养老金并不是一种非缴费普惠的制度,然而,它却基于差异性的公平的基础养老金制度,成为美国唯一的统驭城乡的全国范围的养老金制度。

在日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是由一套双层结构(三个主要的制度)组成:国民年金制度、农业者年金制度、国民年金基金制度。这其中,扮演基础养老金角色的是国民年金制度,具有全民覆盖性,它最早是以农民和自营业者群体为主而建立的制度。只是从1985年以后,这套制度被改造为全体国民共同参加的基础年金制度。国民年金制度虽然也是需要缴费的,但它的核心特点之一也是提供统一的收入替代率水平,以全体国民公平的养老金给付为目标,实现了先农村后城镇的全国一体化的养老金覆盖的效果。

我国现阶段统一替代率的主要方法可以通过改革“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筹资机制等手段来实现。由于中央财政在《指导意见》中已经明确了“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定额给付标准,因此,不同地区农民的基础养老金收入替代率差额可以由地方财政来予以补偿,采用分层负担多方筹资的形式。具体办法是,依据中央政府的定额养老金标准,全国人均收入水平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一个相应的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以此为参照,各省、地、县根据当地的人均收入水平和中央财政的定额给付来计算当地的实际替代率水平,如果实际替代率与国家统一的基础养老金替代率水平有差距,再通过各级地方政府来进行逐级分层的财政补贴,直到当地农村的实际替代率水平达到一个全国统一的替代率标准。这样的方式既不改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非缴费普惠的本质,又实现了农民养老保险给付的公平性,更在长远意义上为我国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铺平了道路。

在政策的具体推行过程中,需要防止两种可能出现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其一,养老金标准低的贫穷落后地区的农民向养老金标准高的富裕发达地区的趋利性流动,其连锁反应是富裕发达地区将强化户籍壁垒;其二,地方政府为逃避新农保补差责任,人为压低本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数据。对于第一种情况,可采取将退休者新农保个人账户的在本地的参保缴费年限记录作为基础养老金受益资格审查条件;对于第二种情况,可通过建立科学准确权威的统计制度并严肃统计纪律加以防范。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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