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梦的法治追求
价值追求:法治原则是中国梦实现的坚实基础
实现法治限制公权、保障私权的责任和使命,是法治中国梦的价值追求,它全面反映了法律的理想与目的,是实现中国梦的坚实基础。
法治中国梦要求法律限制公共权力。公共权力的出现是个人权利实践关系的必然结果。公共权力的运行方式因其自身局限,又容易出现利益关系上的异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公共权力成为一种“宪法权力”,保证国家的一切公共权力都源于法律,并最终受制于法律,是人类政治实践合规律性、合目的性的必然结果,也是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法治中国梦要求法律保护公民权利。西方有一句著名的法谚——对待公民自由领域和权利领域,“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法律的真谛在于保障人权。缺乏对私权的保护会导致权力本身的上位,社会等级的划分,以及人们对于能够攫取利益的权力的追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权利,给国家权力划定了明确的界限。让公民的权利在法律的充分保护下避免公权力的侵扰,是法治中国梦的应有之义。
实践追求:完善法制是中国梦实现的稳固保障
仅有理想的法治价值,而缺乏彰显法治价值的载体,法治梦想仍是难以实现的。价值与实践的统一,才有良好的法治。法治的实践追求包括:法制的统一性、规范的有效性、司法的独立性和执法的公正性等等。
法治中国梦追求立法统一。立法统一是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要求。我国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有权机关的成文法律解释。如此复杂的法律系统难免会发生不统一的情况,一般反映为两种冲突形式:一是横向冲突,指同等效力的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冲突,如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二是纵向冲突,指下位法与上位法的事实冲突,如法律对宪法的违背。法治社会的法律应当是一个形式科学、结构严谨、和谐统一、完善且完备的体系。构建这一体系的关键在于切实保障宪法作为根本规范的最高效力,对立法冲突加以制度化地整和,及时进行法律清理工作,切实地发挥宪法在国家法律规范体系内的最高协调作用,从而实现法律在规范层面的统一。
法治中国梦追求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其包括三方面含义——一是司法权只能由国家专门司法机关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行使司法权;二是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其他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三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能够独立作出判断,既不受诉讼当事人意见的支配,也不受政府权力和公众舆论的控制。
法治中国梦追求执法公正。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项核心内容,而执法公正则是依法行政的价值目标和重要体现。执法公正是指执法行为的过程和结果遵循和体现了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具体而言,执法公正包含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方面的基本内容。针对社会上“执法不公”的现象,我们应当通过规范行政执法制度,提高执法人员法治观念、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等措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大要素,并将其定位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意味着,我国法治进程即将迈上新的台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包含法治精神、法治原则和完善法制的法治之梦必将成为中国梦实现的强大助力。(刘端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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