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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博物馆需要更完备的法律保障
“现行《博物馆管理办法》显然有许多不足之处。首先该办法的法律地位太低,它是一个部门规章,是由一个部门来制定的。博物馆作为一个公益性文化机构,它所涉及到的远远超出了文化部的工作范畴。第二,在博物馆管理方面缺乏一些强制性的措施。”何戍中说到。
魏三纲认为,现存博物馆的管理方法存在很多问题,对于民办博物馆国家政策开放,允许成立,对藏品进行必要的鉴定和评估是要同步进行。目前,具备国家成立标准的民营博物馆还是不够的,国家也没有完整的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对于进馆的藏品谁收就由谁来鉴定,使得文物市场混乱。文物是一个认识再认识的过程,需要一个专门的鉴定部门。
多方面的原因使国有博物馆与民办博物馆发展不平衡,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呼吁向中小博物馆以及起步较晚的民办博物馆倾斜资源。现阶段,《博物馆管理办法》是我国唯一的博物馆管理办法。对于民营博物馆,我国一直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民办博物馆的发展需要一个相关的法律政策来保障。吕建中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呼吁国有和民办博物馆需“一视同仁”,应尽快制定民营博物馆享有国有博物馆同等法律地位的实施细则,从法律政策层面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把民办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享有同等地位的精神落到实处,切实体现国有和民办博物馆“一视同仁”的原则。
对于民办博物馆的发展,要规范民办博物馆的准入制度,完善民办博物馆的法律保障体系,除了依靠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现有的行政规范并加强管理外,还应该通过立法机构制定一部规范全国博物馆行业和博物馆业务活动的博物馆法,以规范、推动我国现阶段文博事业的发展。
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出通知,将于7、8月委托中国博物馆协会和《中国文物报》开展民办博物馆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内容涉及藏品真实性、鉴定证明、来源合法化等方面。这是我国从国家层面上对民办博物馆发展情况的首次正式梳理。(王鲁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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