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博物馆审核程序也相当严格
设立博物馆并不是每个人有资格的,需要具备一定的设馆条件和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设立、年检与终止”显示:“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谈及博物馆设立条件时,魏三纲说,成立博物馆起码要满足三点:首先必须是公益性的,申办民办博物馆不能倒卖文物。藏品要登记入册,一旦登记入册后就不能来回倒卖。二是要对外开放,博物馆可以收费,但是要公益性收费,收费是有标准的。三是藏品要经过国家文物部门的审核。
“目前,民办博物馆管理还是较为混乱的。有一类是经过地方管理部门申报而成立的,还有一类虽号称是博物馆,因为没有得到官方的承认,不是国家注册承认的博物馆。”魏三纲表示。
申请设立博物馆要经过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初审,经过初审之后要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一系列材料,其中包括博物馆设立申请书、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陈列展览大纲、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等。
民办博物馆性质上不同于国有博物馆,在设立程序上也有所不同。民办博物馆在完成上述程序之外还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草案。在《博物馆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章程草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事项:(一)办馆宗旨及藏品收藏标准;(二)博物馆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三)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约定;(四)博物馆终止时的藏品处置方式;(五)章程修改程序。”
对于博物馆藏品来源博物馆应当通过依法征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的藏品。对于所得到的藏品,《博物馆管理办法》要求博物馆要对博物馆藏品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等,依法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并报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藏品在进馆时应当满足艺术品的三性,即具备历史性,艺术性,工艺性,缺一不可。藏品必须区分等级,一般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藏品必须重点保管。”魏三纲解释。
“藏品在进馆之前要到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省级文物部门对申请的资料进行审核,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允许办博物馆。这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何戍中强调,这个过程不是对藏品严格意义上的鉴定,只是对所有的相关资料进行的审核,包括藏品、研究资料、研究水平、人员、资金等等。这个审核不是对文物的鉴定。
“国家缺少统一的鉴定机构,对文物本身的鉴定的机构。”魏三纲说。
民办博物馆因“待遇”不同而困难重重
与拥有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场地优惠的国有博物馆相比,民办博物馆不仅身份尴尬,在发展中更是面临众多困难。
“让博物馆运营下去,一是要有藏品,二是要有资金,第三要有人才,缺一不可。私人成立博物馆要能承担起很大的投入。”何戍中强调。
新世纪以来,民办博物馆不管是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民办博物馆在成立之初和后期发展中成立者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面临的是筹馆容易维持发展难的困境,在博物馆成立之后,要对藏品进行保护管理,同时要支付工作人员工资以及日常开销等费用。
“在成立民办博物馆时会遇到多方面的问题,资金方面的困难一定是存在的。博物馆的科研水平、学术研究能力也存在问题。另外,博物馆是用来服务社会的,自然也会遇到经营管理方面的困难。这些对民办博物馆来说都是很大的挑战。”何戍中表示,博物馆是一个很崇高的机构,一个很重要的机构,同时也是一个要求很高的机构,不是一个谁想办就办得起来的机构,民间办博物馆要三思而后行。
全国政协委员吕建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不同的免费开放政策,也给民办博物馆运营带来压力”。《博物馆管理办法》第四章“展示与服务”明确规定:“博物馆对公众开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公告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变更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公告;(二)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的工作、学习及休闲时间相协调;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三)无正当理由,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非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8个月。”
国有博物馆在实行免费开放后,每年有财政拨款支撑,而民办博物馆如果免费开放则没有收入,不免费开放则没有观众,处境尴尬。
《博物馆管理办法》规定“依法调拨、交换、借用国有博物馆藏品,取得藏品的博物馆可以对提供藏品的博物馆给予实物、技术、培训或资金方面的合理补偿。补偿数额的确定,应当考虑藏品保管、修复、研究、展示等过程中原收藏博物馆发生的实际费用。调拨、交换、借用国有博物馆藏品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合理补偿的方案。”此条款只对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的调拨、交换、借用有具体的规定,而对民办博物馆缺乏具体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就限制了民办博物馆的发展。
“待遇”的不同让民办博物馆步履维艰,发展缓慢。国家支持发展民办博物馆,但是尚未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使得民办博物馆跟国有博物馆地位悬殊,发展不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