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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柏惠:新型城镇化或将成为“土地财政”的解药
2013年07月19日08:28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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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势必会带来新一轮的土地开发热潮,但这绝不是“土地财政”的救命稻草。相反,若妥善利用,这一次城镇化的改革窗口或将成为削弱“土地财政”的良好契机。

分税制非“土地财政”的病根

土地出让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居高不下,人们很自然地将这种所谓的“土地财政”看成是分税制的直接后果,在地方财政收入不能满足地方建设需要时,地方政府通过多卖土地抬高地价来增加财政收入。并认为土地出让收入规模大小与财税体制和地方财力有关,要彻底解决土地出让收入规模过大问题最终还是要通过调整财税体制来实现。

实际上,当我们近切地追究这一扭曲行为的基本特点时,会发现它绝非孤立的财政现象,土地出让收入规模与中央财力集中程度和地方财力状况不存在必然联系。这可以由以下两个事实反映出来。其一,土地出让收入规模与中央财力集中程度不存在联动关系。按照“土地财政”的逻辑,土地出让收益扩大是中央财力集中过多和地方财力下降的后果。但对照数据可以发现,2008-2011年,土地出让收入规模年均增长50 .4%,但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不增反降,从53 .3%降至49 .4%,相应提高了地方财政收入所占比重。其二,土地出让收入规模与地方财力状况也不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既然土地出让收入是由地方财政收入不足导致,财政收入较少的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应当较多,而财力状况较好的地区,土地出让收入应当较少。而事实是,财力状况较好的东部9个省份土地出让收入约占全国的2/3,财力状况较差的中西部22个省份土地出让收入才占全国的1/3。可见,导致问题的关键因素在财政之外。

另外,各地区年度建设用地出让规模是在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严格限制之下的,地方没有增加指标的决定权。并且从2007年开始,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不能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通过多卖土地增加财政收入的“土地财政”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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