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中关于左派与右派的说法,源于18世纪末的法国大革命。 1789年7月17日,法国巴士底狱被攻陷,第三等级的代表掌握了政权。在1791年召开的立宪会议上,拥护革命的议员占据了议会左边的席位,反对的议员占据了右边的席位。由此而形成了左派与右派之划分,也形成了左与右的政治话语传统。通常来说,主张革命、进步或激进的被称为左派,主张倒退、保守的为右派。直至今天,人们大致以此来划分政治派别。
不过,当代社会政治思潮谱系中,左与右的内涵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其政治倾向会随着时代状况的变化而有所变动。只是其基本诉求仍然相对固定,主要围绕有关自由、平等及其相互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而展开。
围绕自由派观点的左右划分
自近代以来,西欧的主要政治思想是自由主义,在现代西方政治社会思想的谱系中,自由派的基本观点在相当程度上成为衡量其他思想的一个立足点。早在近代时期,洛克即反复强调自由派的主要理论设定,即生命、自由和财产权三者密不可分,而保护个人财产是保障个人自由的重要条件。
罗尔斯的论述中,自由主义有若干基本原则。一,自决原则:个人的生活只有在自由选择的意义上才是有价值的;二,最大限度的平等自由:国家应当保障每个人与他人的同等自由相容的最大的个人自由;三,多元主义:由于个人确实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们有可能作出不同的选择;四,中立性:国家应当在各种生活方式与善的观念间保持中立;五,善的原则:应当公平分配资源,以使所有人都有追求其自身善的观念的公平机会;六,正当对善的优先性:正义(正当)原则约束个人对其自身善的观念的追求。
但自由主义不是整齐划一的思想派别,其内部大致分为右翼与左翼,保守与激进,以及处于两者之间的、势力相当大的中间派。保守派一般强调自由而把(结果)平等置于从属的地位,他们更看重公民从事生产、创造、拥有财产和言论及信仰的自由权,而不要求政治参与和经济结果的平等。他们在政治上大多主张小政府大社会,是倾向精英政治的共和主义者和程序正义论者。激进派则把平等放在首位,认为公民政治权利和某些经济结果上的平等是规范性政治哲学的根本诉求,当然他们从不否认自由的重要性,只是认为自由不是绝对优先的,在平等与自由的关系中,平等优先于自由,在程序正义之外还要兼顾部分实质正义。法国的卢梭、美国的杰弗逊、杜威大概可归入这一派,社群主义者大致可以算作这一派中的特例。
而更多主流的自由主义者则是介于保守派与激进派两者之间。上述尺度下,罗尔斯和德沃金属于中间偏左的自由主义者,哈耶克和诺齐克显然属于右翼的保守派。他们都没有违背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如个人主义、个人权利至上、公民自由、共和主义、民主和正当对善的优先性,等等,这些都是自由主义者内部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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