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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社会期望立法保障安全业内人士解读
校园安全立法何时从幕后走到台前
2013年07月10日16:02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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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和校园治安管理部门缺乏有力衔接和联动,导致力量薄弱的校园治安系统独力防范众多风险,公安机关远水难救近火。”湛中乐认为,除此之外,安全保障的岗位责任未明晰也是目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领导责任处于模糊状态。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在第三届教育法治论坛上提到,我国教育安全问题较多,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学生多,其中中小学生有2.2亿人,大学在校生将近2000万人。另一方面,很多学生家长和老师不重视学生安全。“因此,要通过立法、通过普遍安全意识的建立来教育学生、保障校园安全”。

记者查阅资料注意到,在2010年福建南平等校园血案发生后,各地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校园安全的措施。但遗憾的是,校园安全事件似乎并没有得到遏制。

“现在一些学校制定了不少制度,包括教育部也制定了很多相关制度。每发生一起校园安全事件,都要进行‘运动式’检查,但这也暴露出日常制度并不完善,还没有校园安全法。”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同时,与校园安全相关的应急预案还不完善。我们曾经承担一个关于校园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课题,调研发现,很多学校没有健全的安全制度。即使有比如安全应急预案,也是摆在抽屉里的,很少演练。”

专门立法需慎重

对于校园安全立法问题,教育部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关于校园安全专门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呼声很高,每年全国“两会”都有建议及提案,要求起草校园安全法。

“但立法需要考虑很多问题,比如是否需要专门立法,现有的法律制度体系能否解决问题?如果需要立法,需要哪个层级的法律制度,是法律、行政法规还是规章?靠立法是否可以解决问题,立法主要解决什么问题?”教育部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我们分析认为,需要专门的立法。因为现有的法律制度覆盖率不足,规范不具体。比如目前的校舍安全管理条例,只管校舍,不管其他的。同时,还因为学生安全问题很多是跨界法,不仅需要民事法律,还需要刑事法律,需要综合性的法律把这些制度协调起来,统一起来。”

校园安全立法何时能从幕后走向台前?教育部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立法的效果不完全由层级来定。立法资源非常有限,现在起草法律的难度较大。”

“就我们现在的层级来说,立法的目标是制定学校安全条例,现在已经开始起草工作。立法解决的问题需要制度层面的整合和创新,因此要慎重。”教育部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校园安全立法的方向,“首先是学校安全领域全覆盖;第二是学校安全责任公共化,将学校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第三,学校侵权责任要具体化;第四是事故预防专业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专业机构参与学校风险防范。还有就是安全制度规范化,有针对性地完善校园安保制度和体系。另外,还会涉及安全责任分散化,促使学校将学校安全的一些重要事项,如校园安保、食堂等环节实行招标采购方式,委托专业公司承担,设立强制保险,分散风险等。”

“同时要将校园安全进行处理机制的社会化,还有推进学校保险机制强制化,能不能全覆盖也是法规要考虑的问题。”教育部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赵丽)

(责编:杨丽娜、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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