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在第二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表示,今年将探索建立普惠制的儿童福利制度,参照孤儿救助体系,为身患重残,或有父母但家庭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建立基本生活保障。
这是南京两名儿童饿死家中的不幸事件发生后,民政部再次就建立儿童福利制度表态。
6月27日,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儿童群体分为孤儿、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普通儿童4个层次,提出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儿童的普惠福利制度。
类似南京这两名儿童,明明是有父有母,有监护人,但父亲服刑、母亲吸毒,事实上无人照料的孩子将被纳入保障范围。
政府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
南京饿死女童事件中,有报道提及,当地民警为两个孩子争取到八百块钱救助金给了孩子的母亲,但是这并没有防止悲剧的发生。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徐建中表示,为困境儿童建立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也将探索以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费为主。这些基本生活费如何落实到孩子身上,将通过试点探索经验。
江苏省昆山市是此次民政部确定的4个试点城市之一。自7月1日起,昆山对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的补助金,已从原先的每人每月850元、14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和1600元。
每每提及儿童福利,大家最关心的就是救助金额。虽然儿童福利改善的一个标志就是提高补助标准,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姚建龙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困境儿童救助的关键不是钱。
“钱是很核心的问题,儿童福利从来就是很花钱的事情。”他说,但儿童福利的核心不是给钱,而是承担和履行国家监护的职责。
比如,在南京饿死女童事件中,饿死的孩子是有母亲的,但是母亲不履行监护权,却没有哪部法律、哪个部门去剥夺她的监护权。四川省成都市慈善总会秘书长荣道清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这说明在儿童监护方面,没有一个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和职能部门能够取代父母,法律法规还存在很不完善的地方。
“小孩出了事,不要说是社会的责任,这应该是政府的责任。”姚建龙表示,各个国家的儿童福利制度都认同这个原则,政府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小孩出了事情,肯定是政府的责任,“这个没什么太大争议”。
“实施国家监护的职责,资金的补助、经费的投入是一方面,但是还应该有一种完善的国家监护制度,能够对那些困境中的孩子提供一种替代性的监护。”姚建龙说,花钱之外还要用心,国家要有一种替代性的监护机制,能够去对处于这种状态的儿童进行干预。
“这是儿童福利的一种基本意识,如果这个都没有,光给钱又有什么用呢?”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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