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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再提建设困境儿童福利制度
专家:完善的国家监护制度必要时可取代父母监护权
2013年07月10日08:27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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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需要制度设计

我国的儿童福利长期属于补缺型的社会福利,服务对象比较狭窄,过去通常局限于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和弃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残疾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服刑的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特殊困难儿童”需要救助。

6月28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李红燕对一起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第一次正式讯问。在询问了姓名、住址等常规性问题后,李红燕问他,“你有孩子吗?孩子多大了?现在你在看守所,孩子由谁照看?”

“向犯罪嫌疑人提出这样的问题,了解其家庭情况,尤其是家中未成年人情况是我们的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李红燕说,检察机关将对这些孩子进行是否面临“三失”(失管、失学、失业)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

客观地说,这并不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一般来说,我们主要是关注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一位检察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对于父母在服刑或者被强制戒毒的孩子,主要是由监狱、戒毒所与民政、教育、团委等机关团体进行“人文关怀”,比如创造见面机会、节日送文具等。

这样主动自发的探索很难满足需求。徐建中表示,全国困境儿童有数百万,以重度残疾儿童为主,也包括父母长期服刑或被强制戒毒的孩子。

姚建龙认为,南京饿死女童事件等类似悲剧中,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这些孩子长期受虐待或者被忽视。虽然邻居、基层群众组织甚至政府相关部门都知道,也都有发善心的行为,但始终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机构代表孩子去维护自身的利益。

“我们现在是把儿童与妇女放在一块儿的,没有单独把儿童保护作为一个议题,也没有很好地从国家层面对儿童保护、儿童福利做一个制度设计。”姚建龙说,政府应该有一种国家亲权的观念和意识,要认识到儿童保护就是政府的责任。

儿童福利应该是普惠性的

在这次民政部确立的4个试点城市中,河南省洛宁县是唯一一个国家级贫困县。它的儿童救助模式也很有可能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推广。

截至目前,洛宁县在困境儿童救助工作总投入资金950万元,使5880名困境儿童得到了分类救助,1100名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患重病儿童、服刑人子女在内的困境儿童领取了制度化生活补助。

洛宁县民政局副局长杜黎明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洛宁县儿童福利院,除了收养孤儿、弃婴之外,父母没有养育能力的困境儿童,以及家人坐牢等原因造成的临时“失依”儿童,都可以收养。

“孩子的监护权没转,可生活需要安置,当地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联合出具相关证明后,就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将孩子送进福利院,吃住有专人管,安置上学,每周还进行一次心理健康教育。”

近两年来,洛宁县已安置这样的困境儿童40多名。

杜黎明表示:“救助困境儿童,民政部门需要做的不仅仅是给钱,还需要公安、教育、卫生、妇联等相互配合,是一个跨部门跨系统的工作。”杜黎明坦承,洛宁的救助机制得以推行成功,很大程度上有赖于“领导支持”,比如,洛宁县的困境儿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是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

接下来的两年,洛宁县将探索建立长效救助机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困境儿童福利事业。

“我们原来的儿童福利含有一种狭隘的观点,孤残儿童的福利才叫儿童福利,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姚建龙认为,儿童福利应该是普惠性的,应该让每一个小孩子都享受到政府的一种特殊关怀,困境儿童则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

姚建龙认为,国家对困境儿童的救助应该是积极主动的,不要消极被动,等出了事再去进行补救。一个完整的救助体系,既要有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也要有跨部门的合作体制,包括教育、临时监护、收养等配套制度。国家在保证对儿童福利大投入的同时,要有完善的儿童福利立法,民政部正在牵头制定的《儿童福利条例》应该上升到法律高度。

“儿童福利的一个特点就是费钱费力费心,不费心光费钱也没什么用。”姚建龙说。(记者 李丽 实习生 李春红)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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