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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君琦:释放改革红利要对行政权力“拆、分、限”
2013年07月08日08:47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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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政府向市场、社会和个人放权,并不是说政府可以撒手不管,而是说政府部门要从指挥具体的社会事务中抽身,把主要精力放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该放的坚决放下去,该管的切实管起来。放与管,就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要在放管有度、一弛一张中彰显服务型政府的责任和管理智慧。

二是“分身术”,就是分权,充分发挥各种权力的行政效能。对行政权力进行合理划分并使之相互制约,是公共管理的铁律。如果说,向市场、社会和公民放权,是行政权力的“减肥”,是一种瘦身术的话,那么,行政体制改革还要来一个分身术,就是分权,就是充分发挥各种行政权力的行政效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要求在三个层面推进行政分权:首先,在行政权力内部,建立行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架构。这方面,国内外都有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其次,在行政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上,形成权责一致的部门权力结构体系。权责不清必然导致有权有利的事争着管,无权无利的事没人管,严重影响效率。因此,必须通过厘清部门权力职责目录,通过调整部门权力结构,通过分设、整合等方式,科学界定、合理划分政府各部门职能,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权责一致。再次,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形成一个权力均衡的权力格局。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大小相维、轻重相制,是一个国家政权稳定的关键,也是行政分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既有一些领域分权过多、集中不够的问题,更有一些领域分权不够、集中过多的问题,尤其是在事权与财权的划分问题上,应适度向地方放权。

三是“健身术”,就是限权,切实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权力健康运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创新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释放行政体制空间的红利,除了放权、分权之外,还要对行政权力进行限制,尽量压缩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空间,把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其在阳光下运行。唯此,行政权力才能健康不腐。其中要推进三个关键环节:首先,权力要依法行使。权力依法行使是依法行政的核心。当前,我国行政决策、行政权力运行的程序流于形式,一些公务员“权大于法”的意识仍比较严重,习惯于按“老办法”办事,而不是“依法”办事。有的甚至把依法行政与改革发展对立起来,认为法律碍手碍脚,认为依法行政束缚改革、有碍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的依法运行的体制和机制建设,确保行政权力依法行使。其次,权力要接受监督。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行政权力也是如此。目前,我国行政监督薄弱,有些地方和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不透明,人民群众监督没有落到实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和问责失之于宽,有案不查、有错不纠、有过不惩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仍然存在。行政权力健身,必须使其接受监督,建构一个体制内监督和体制外监督有机配合的监督机制和一个无缝对接的监督制度体系。再次,行政责任要依法承担。权责统一是现代政府内在要求,有权必有责,有权要尽责,不允许存在无责任的权力。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是法治政府的保障。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做到用权受监督,监督要全面,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违法要纠正,人员要问责。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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