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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56年前的一桩学术公案
冯友兰“抽象继承法”的再认识
高秀昌
2013年07月08日10:14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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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继承法”的提出

1956年后的冯友兰感受到,在当时中国哲学史的教学与研究中,“对中国古代哲学似乎是否定的太多了一些。否定的多了,可继承的遗产就少了。”一些学者总是把唯心主义看成是毫无意义的东西,将哲学史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斗争简单化、庸俗化,使本来内容丰富生动的哲学史,变成贫乏、呆板、僵死的东西。

于是,冯友兰在1957年1月8日《光明日报》上发表了《中国哲学遗产底继承问题》一文,提出了全面了解中国古代哲学遗产和继承中国哲学遗产的方法。他在文中写道:“在中国哲学史中有些哲学命题,如果作全面了解,应该注意到这些命题底两方面的意义:一是抽象的意义,一是具体的意义……我们应该把它的具体意义放在第一位,因为这是跟作这些命题的哲学家所处的具体社会情况有直接关系的。但是它底抽象意义也应该注意,忽略了这一方面,也是不够全面。”冯友兰举孔子“为仁之方”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命题,说:“过去我们说孔子这样讲有麻痹人民、缓和阶级斗争底意义。从具体意义看,可能有这样的意义。但从抽象意义方面看,也是一种很好的待人接物底方法,我们现在还是可以用。”文章最后以庄子的“盗亦有道”这一命题为例,“说明哲学思想中有为一切阶级服务的成分”,也就是说,某些哲学命题的“抽象意义”,对一切阶级都是有用的。

总的来说,冯友兰提出的关于“抽象继承”的观点是:某些中国古代哲学命题可以区分为“抽象意义”和“具体意义”,其“抽象意义”往往可以为一切阶级服务,因而可以继承。为了避免误解,冯友兰在1957年发表的《再论中国哲学遗产底继承问题》一文中,对这个观点作了一些修正:用“一般(意义)”和“特殊(意义)”代替“抽象(意义)”和“具体(意义)”这两个字眼。

关于“抽象继承法”的论争

冯友兰的文章一发表出来,立刻引起了中国哲学界的争论和批评。

1.1957年中国哲学界的评论。 在1957年1月22日至26日北京大学哲学系举行的“中国哲学史问题座谈会”和1957年5月10日至14日在北京大学举行的“中国哲学史工作会议”上,与会代表就冯友兰的观点发表不同意见;同时,全国的一些报刊也发表文章对冯友兰的观点进行评论。这一时期的评论基本上是自由的、正常的学术争论。其主要代表是张岱年、艾思奇、唐钺、关锋、胡绳等。例如张岱年认为:冯友兰关于一个命题的“具体意义”就是一个命题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际意义,这是正确的提法;但他对冯友兰试图从一些命题的“抽象意义”来解决遗产的继承问题表示异议,认为这种关于一个命题的“抽象意义”的看法,是接近于形而上学的看法。艾思奇以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讲到的文化遗产的继承性观点为依据,认为对待过去文化遗产的正确态度应该是:取其精华,除其糟粕;而冯友兰关于继承中国哲学遗产问题的意见是违背这个原则的,是错误的,其错误在于把抽象的东西看做具有实在性的、永久性的东西,而具体的东西则是暂时的、不实在的东西。

2.上世纪六十年代前后中国哲学界的评论。这一时期,哲学界对冯友兰的“抽象继承法”的评论主要特点有三个方面:一是着重揭示冯友兰的“抽象继承法”与其过去的哲学观点特别是同新理学的联系;二是运用阶级分析法和批判继承法批判和取代冯友兰的“抽象继承法”;三是对“抽象继承法”的绝对批判。例如,吴传启在《从冯友兰先生的抽象继承法看他的哲学观点》一文中,首次将冯友兰关于哲学遗产继承的方法概括为“抽象继承法”。他认为,冯友兰提出的“抽象”是反科学的抽象,因为这种“抽象”把“一般”当作客观存在的实体,把“特殊”却当作“一般”存在的形式。这就把一般和特殊的关系倒置起来加以割裂,所以就违反了客观真理。关锋在《批判冯友兰先生的“抽象继承法”》一文中,说明了冯友兰的继承哲学遗产的根本出发点是错误的。在他看来,冯友兰的否定观和继承观是形而上学的,是和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的否定观、继承观是根本相反的。冯友兰关于哲学命题的“具体意义”(“特殊意义”)不能继承,其“抽象意义”(“一般意义”)则可继承,这实质上是完全排斥“扬弃”,而一味去找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相同的东西,是把某些哲学命题的“一般意义”现成地拿来。

3.1979年中国哲学界对“抽象继承法”的评论。1979年10月在太原举行的中国哲学史方法论问题讨论会上,学者围绕着中国哲学遗产的继承问题,对冯友兰的“抽象继承法”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其特点是更注重对“抽象继承法”进行辩证的理论分析和批判。例如,张岱年从正面肯定了冯友兰对哲学命题所作的“一般意义”和“特殊意义”的划分,进而说明了区分哲学命题的“一般意义”与“特殊意义”对于研究哲学史的积极作用。杨风麟分析了“抽象继承法”在理论上的错误,“抽象继承法”正是由于冯友兰把哲学命题作了“抽象意义”和“具体意义”的区分,从根本上违背了形式逻辑的统一律。

(责编:吴斌、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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