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理论 >>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防止劳务派遣滥用
人民日报:人社部将建备案报告制度 部分“临时工”有望转正
记者 白天亮
2013年07月02日08:1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工资、奖金、年终奖,“临时工”和“正式工”一样

修正案备受关注,还在于其进一步明确了同工同酬原则。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均明确提出要“同工同酬”。但在实践中,劳务派遣人员等各种被冠以“临时工”称呼的劳动者,很难在报酬及其他劳动权益方面得到同等待遇。此次修正案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这意味着,即使是被派遣劳动者,其在基本工资、奖金、年终奖等方面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应与用工单位直接招用的劳动者相同。

规范劳务派遣不是要消灭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在满足用工单位灵活用工需求、减少摩擦性失业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一些单位在保洁保安等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一些单位在某个临时性或季节性项目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是客观而正当的需求。保护劳动者权益,关键是确保“同工同酬”。即使劳务派遣人员在某个用工单位中只有一名,或只在某个用工单位服务3个月,今后也应按同样的分配办法确定薪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上半年,人社部部署各地集中开展了规范劳务派遣专项行动。一方面对劳务派遣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以弄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基本情况、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另一方面对劳务派遣和用工行为进行规范指导。特别是对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同工同酬原则的,已督促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及时进行调整。

(责编:万鹏、朱书缘)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
48小时排行榜 48小时评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