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1月17日,习近平同志在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题的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中指出,强调总依据,是因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当代中国的最大国情、最大实际,“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这个最大实际。”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中,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慎明就此解读说,“毫无疑问,这是现阶段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依据和基本出发点,既不能跨越阶段,又要继续前进。”
“这个结论集中了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经验,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过程中我们党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之一,来之不易。”中共中央党校党史研究部教授陈述告诉本刊记者,实际上,正是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我国最大国情、最大实际,我们党才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了创造今天辉煌成就的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科学发展观。
置身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前进的最关键时期,在李慎明看来,“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立足于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大国情,“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
“党和国家的生命线”
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治局集体学习中指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我们在实践中要始终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不动摇,既不偏离“一个中心”,也不偏废“两个基本点”,把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统一起来,坚决抵制抛弃社会主义的各种错误主张,自觉纠正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措施。
“基本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对一定历史阶段的奋斗目标和任务,以及实现这一目标所确定的途径和道路的总概括。”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向明为本刊记者解读说,能否制定和执行一条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党的基本路线,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客观分析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从而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确立了党的基本路线的基本内容;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完整提出了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此次十八大报告继续强调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王向明分析说,这就决定了我们党制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没有变,也不能变,不能动摇。
在他看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回答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体现了发展生产力的本质要求,是兴国之要,是我们党和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牢牢抓好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协调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其他各方面建设。”
与此同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回答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政治保证,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要求,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根本前提和政治保障。王向明解释说,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整个历史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犹如四根擎天柱,支撑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
“坚持改革开放”,回答了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和外部条件,体现了解放生产力的本质要求。因此,十八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要始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在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过程中,李慎明认为,“一方面要坚决抵制历史虚无主义、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所谓‘普世价值论’,以及否定改革开放巨大成就和主张倒退、复古等等抛弃社会主义的各种错误主张;另一方面要自觉纠正急于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中级甚至高级阶段,搞‘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单一的公有制经济,重新回到计划经济体制老路上去等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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