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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兴华:提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主张不正确
2013年06月27日16:55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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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怎样准确把握“效率与公平”的演变与内涵

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对效率和公平问题做出了明确的、科学的界定和阐述。但学界在怎样准确把握中央有关提法的演变和内涵问题上,仍存在种种差异。曾流行多年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是否也是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与“结合”或“优化结合”?强调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民生为重、分配公平,是否应提倡“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这涉及我国改革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有必要澄清认识上的差异与是非。

最近看到一篇专门讲公平与效率的文章,其中这样论述:“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之初,基于中国落后的经济发展现实,我们提出了‘效率优先原则’,强调发展才是硬道理。要把‘蛋糕’做大,因为落后就要挨打。在改革进入中期,党中央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新思路,力求实现效率与公平的优化结合。”又说: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及公平达20多处,又提出了三个公平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把公平正义放在首要的突出的位置”,“不妨倡导公平优先,兼顾效率”。(以下简称“不妨”一文)。

首先,上述论述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文件中关于效率与公平提法的演变史实

讨论效率与公平问题,应区分两个不同的层次:其一是分配领域中的效率与公平关系;其二是经济社会整体领域中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长时期中,中央文件中的有关论述和理论界的讨论,主要是从第一个层次即分配领域层次上着眼的。后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更为明确地拓宽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范围,既着眼于从分配领域的层次上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也着眼于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上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党的十七大以前关于效率与公平的提法和讨论,学界主要是从分配领域来讲的。前面引述的《不妨》一文中讲:“改革开放之初,提出了‘效率优先’原则”,并不符合历史事实,作者也没有提供出处。“改革开放之初”的源头是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全会提出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认真执行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城乡人民生活必须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这里没有提出效率与公平概念及其关系,但可以认知,实行按劳分配、克服平均主义,是体现社会主义效率与公平关系统一的。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改善人民生活,就是把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统一起来。

最先明确提出分配关系中的效率和公平关系原则的中央文件是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这一分配原则,是将重视效率与重视公平统一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多劳多得,奖优罚劣,反对平均主义,有利于提高效率,把蛋糕做大。“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就是防止两极分化,坚持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道路,体现了作为社会公平重要内容的分配公平。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在分配制度上,“兼顾效率与公平”。这一提法与十三大的提法无实质性的区别。兼顾二者,就是二者统一与并重,不存在孰轻孰重的问题。如果说,十三大关于“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一词容易被误解为“效率优先”的话,十四大报告的提法就把这一可能的误解也消除了。

由此可见,断言“改革开放之初”,“提出了效率优先原则”,是没有根据的。1993年以前,中央文件中没有提出效率优先的分配原则,而且,既然讲的是分配领域中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不可能只提“效率优先”,不提“公平”概念!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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