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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立家:事业单位编制改革必须提上议事日程
2013年06月24日09:42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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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推进公共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化

近日,延安城管打人事件引起公众和公共舆论的广泛关注,相关部门给出的解释是打人者是“编外人员”,试图回避责任。由于类似的执法机构编外人员打人事件近几年接连发生,于是,公共机构的编制问题以及“编制内”与“编制外”人员的区分,就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转型,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方式和内容也必然发生转变,政府自身的转型也势在必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管理内容复杂程度的增加,原有的编制和人员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于是许多公共机构因工作的需要,开始雇佣“临时工”以满足机构任务和目标的需求。
  1994年在全国推行公务员制度以后,公共机构全面推行“三定方案”改革。随着公共机构“精简机构、裁减人员”的进行,“临时工”现象大量减少,由于种种原因存留的少量“临时工”,在“三定方案”核定单位的编制和人员以后,正式名称被称为“编制外人员”。与编制内人员相比,编制外人员的最大特点是薪资不是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各个用人单位自己解决。
  一般来说,在当代文明世界,公共机构分为三类:一是广义上的政府机构,主要负责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政策执行监督。在我国,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其人员录用是刚性的,即“凡进必考”,因此,这些部门的编外人员相对很少。二是我们称为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政策执行或公共服务职能,管理和服务任务非常庞杂,因此人员的雇佣数量也非常庞大,我们所讲的编外人员,也主要聚集在这一块。三是公共企业或国有企业,主要承担政府必须提供的基础性公共服务,除管理层外,人员雇佣相对宽松。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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