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目标是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经济参考报》:我们注意到,近来文件的表述是“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一字之差,有何区别?
郑秉文:我们先辨析一下这几个概念。《社会保险法》中类似的概念还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养老金”。实质上,这三个词指的是同一个大的概念,也就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它是相对于补充养老金(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商业养老保险)而言的,是中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一支柱,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组成。相对于缴费而言,单位缴纳的20%进入了统筹养老基金,个人缴费8%计入了个人账户部分。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常把“统账结合”这个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部分称之为“基础养老金”。因此,基本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是不一样的:基本养老金是指“统账结合”制度的整体,而基础养老金是指“统账结合”中的社会统筹部分,即单位缴费的部分。
你说的这个变化我也注意到了。我查阅了近几年的文件,从中看到,这几年说的确实是指基础养老金,而不是基本养老金。例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表述完全一样:“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表述是:“全面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十二五’期末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2013年5月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制定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表述是:“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但是,两三年前,我们在规范性文件或在立法中说的是基本养老金而不是基础养老金,比如,《社会保险法》的表述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目前,有关部门并未向外界公布这“一字之差”的原因,我也不清楚为什么这些文件的表述中将“统账结合”的制度拆分开来,单独提出实行统筹养老金即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而没有提账户基金的全国管理问题。实际上,基础养老金(统筹养老金)提高统筹层次的难度远远大于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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