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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事都是“临时工”干的?
邢世伟
2013年06月17日15:22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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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临时工之困?

“与在编者同工同酬”

“临时工”乱象已引起有关方面重视。

近日,南京出台文件,规范“临时工”。对“临时工”进行总量控制,不论市级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任用编外人员必须向市编制办报批,人员经费由市财政纳入预算,统一划拨,行政机关编外人员不得超出行政编制的10%。

同时将使用编外人员较多的部门作为重点,要求制定实名制管理、薪酬待遇标准、分级管理等。此外,所有编外人员公开选聘。

而湖北省在2007年10月,就要求清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用工,推行临时聘用人员“人事派遣制度”;河北曲周县在同年12月,全部清退县里临时工。

在竹立家看来,给“临时工”正式的编制身份,才是解决问题根本。这个身份“不是事业单位编制,而是和在编人员相同待遇的政府雇佣身份。因为有和执法人员相同的待遇,更高素质人员会参与到招聘考试中来。”竹立家说。

但是,政府财力能否负担协管员的待遇?竹立家认为,20年前,我国财政收入是GDP的五分之一,现在财政收入是GDP三分之一,政府财力完全可以承担这部分支出。另外,当前确实有部分公共事业部门人员存在“吃闲饭”现象。人事部门可以考虑对“吃闲饭”的岗位进行清理,减少财政压力。

临时工大事记

1962年10月14日

国务院颁布《关于国营企业使用临时职工的暂行规定》第一次对临时工的使用管理作出规范

1989年10月5日

国务院颁布《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次对临时工作出明确的法律定义,该规定第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1995年

《劳动法》开始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就企业而言“临时工”的称谓或用工形式已经过时。

1996年11月7日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确指出,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

现状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已非传统意义上的临时性用工,统称“编制外聘用人员”更准确。

(综合公开报道整理 记者 邢世伟)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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