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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贤政:以科学制度设计把权力关进笼子
2013年06月17日14:33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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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二,建立健全对权力的约束制度,让权力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运行,让权力在权力间形成制衡。权力是不具自律性的,有了法律制度不等于权力会自动钻进制度的“笼子”。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过分集中,那种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权力架构,是腐败的温床。倘若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自说自话,权力必然被滥用。正确的做法应是:按照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科学分解部门和个人权力,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状;改变过去监督主体过多受监督客体干扰的状况,保证监督主体充分发挥其监督权力的作用;切实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坚持基本制度与具体实施制度并重,单项制度建设与整体配套制度建设并行,使各种制度有机联系,拧成一股绳。这样才能发挥制度“笼子”的约束权力功能,使任何行为都有章可依,任何错误都能被依法惩处。
  其三,制度再好,如果执行走偏,落实不到位,或无法与时俱进,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在制度落实方面,一是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配套机制。针对目前反腐倡廉制度普遍存在的应急性具体事务多,原则性要求多,保证制度落实的程序性规定少,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大弹性的不足,要加强程序性制度设计,以严密的程序压缩制度执行的弹性空间,确保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始终如一。二是完善保障制度落实的考核奖惩机制。量化制度执行指标,设计出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和流程。将考核结果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奖优惩劣,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一个重要依据。三是因为腐败分子也在想方设法钻漏洞、规避查处,这就要求我们要在权力运行过程中时刻寻找“笼子”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始终保持各环节之间的紧密联系,防止权力脱离“笼子”。对过去制定的已不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制度,对那些已经出现漏洞的制度,该摒弃的要摒弃,该修正的要修正,该完善的要完善,保证制度“笼子”始终能关住权力。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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