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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当前中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
许耀桐 傅晋豫
2013年06月17日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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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服务型政府应具备的四大标准和四大目标。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出的一个重大战略部署,既顺应了世界公共行政发展的潮流,也满足了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本文根据服务型政府的标准和目标以及中国具体国情,提出当前中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12项主要任务及其相关对策。

关键词:政府改革; 服务型政府; 主要任务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1]这一论述,为服务型政府究竟是什么样的形态确立了四大标准和四大目标,即“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中国共产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出的一个重大战略部署,标志着我们党对政府改革和自身建设认识的不断深化。建设服务型政府,既顺应了世界公共行政发展的潮流,也满足了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随着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竞争意识和参政意识的不断增强,世界各国和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期望越来越高。在我国,特别迫切的是,要求解决政府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许多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行政审批程序烦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不作为、乱作为,办事缺乏透明度的问题;一些官员腐败的问题。总之,只有建设服务型政府,才能有效地克服上述弊端,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树立人民政府的良好形象。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一项巨大、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四大标准和四大目标以及中国的具体国情,当前中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归结起来,应具体化为下述12项主要任务。必须加大建设力度,才能使之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1. 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理念

由于长期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往往更多的是从“官本位”的角度来看待手中的权力,来对待群众,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权力轻责任、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这亟待克服。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服务型政府是以人为本的政府。以人为本的政府理论,来源于马克思主义早在19世纪提出来的政府官员是“人民公仆”的观点,毛泽东曾据此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邓小平说,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应该以“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政府施政的目标。江泽民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更好地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这可以说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我们党强调“以人为本”,要求政府和官员必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政府出台的每一项政策,制定的每一个举措,都应该尊重人民意愿,体现人民要求,为人民利益服务。只有时刻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的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政府,才是服务型政府。

2. 确立政府职能有限理念

中国要破除“全能政府”的观念,确立“有限政府”的理念。所谓“有限政府”,即政府的管理职能是有限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的基本职责在于纠正“市场失灵”和“社会失灵”。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虽然中国逐步地走上市场经济的道路,不断加强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但是,政府职能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发挥着强势的支配作用,扮演着“全能政府”的角色。一些政府部门仍热衷于管理那些管不好也不该管的事情,其原因就在于这些事情具有既得利益可寻。如何从“全能政府”走向“有限政府”,事实上就是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管理权力的过程,要求政府实现“自身解放”。正因为如此,我们要下决心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的,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轨道上来。需要说明的是,建设服务型政府不能误解为政府提供的服务越多越好,不能把政府当作人民的“保姆”,不能所有的社会服务都要让政府部门提供,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是有限服务而非无限服务;不能把政府看作是公共服务的惟一提供者,各种非政府组织、企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也是公共服务的有效提供者。

3. 推进政府法治建设

中国政府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开始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但政府治理仍存在着“人治”现象。一些政府官员往往把自己看作是“父母官”,而不是把公民看成是社会主人;只认政府为唯一公共管理主体,而排斥民间组织(NGO)等参与公共管理;各级官员习惯于操纵权力,搞“暗箱操作”,而不愿意“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开执法,接受监督;他们更热衷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甚至追求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导致了政府管理仍存在长官意志现象,法律形同虚设,违法现象时有发生。当上级领导的批示和指示违反了法律和政策时,下级单位和公务员往往是宁可违法,也不敢违背领导意志。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服务型政府必然是法治政府,推进法治建设,塑造法治政府,是发展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关键,是保护公民权利和公民自由的需要。法治政府的形成和运行,就是要保证如十八大报告所阐述的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4. 推进政府民主化建设

习近平同志在2010年9月1日中央党校秋季开学典礼上提出“权为民所赋”[2]。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政府的政治官员必须经由人民授权才是合法的。目前,我国政府的政治官员主要靠选拔任命产生,这不利于落实人民群众民主选举的基本权利。在现行干部选拔任命制度下,公务员的晋升主要依赖于上级部门及其领导的信任和赏识。其结果是,公务员层层对上负责。由于目前中国官员的晋升之路,主要决定于上级组织部门,结果导致官员“眼睛朝上看”,把主要精力用于领会上级意图、揣摩领导心思,而不是“眼睛向下看”,更好地为公民和社会提供服务。时间长了,必然在政府部门容易滋生异化了的行政文化,在一些公务员看来,“为人民服务”就是“为首长服务”,“首长满意”就是“人民满意”。如何转变官员“眼睛向上看”的不正常现象呢?最根本的途径是通过组织竞争性的民主选举,让人民拥有从若干个政治精英中选择行政首长的权力。在民主选举的制度之下,选票捏在老百姓手中,官员就不能无视群众,而必须眼睛向下看。一旦离开群众,就意味着自己没有当选的机会。由此可见,只有发展和完善民主机制,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政治官员并将政府官员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才能切实保障政府官员勤政为民。此外,政府还要拓展有效的公民参与渠道,通过完善立法听证、决策听证、价格听证等途径,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和对政府治理的影响力,将民意测评和人民满意程度作为评价政府的重要指标。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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