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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改院:未来3-5年改革攻坚的行动路线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课题组
2013年06月17日08:43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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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改革的主动权

我们的思路性建议是:在改革进入全面调整利益关系的背景下,实现改革突破,不仅需要顶层设计,更需要顶层协调,合理选择改革突破口,以把握改革的主动权。

25.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治理转型的关键时期。未来5-8年,促进转型、跑赢危机才是改革的硬道理。一些国家“中等收入陷阱”的教训至为深刻。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继续解放思想,形成改革共识,在“以改革促进转型、化解危机”上排除各种干扰,以强化中央在重大改革决策上的权威。

26.短期改革与中长期改革兼顾

转型改革会有阵痛,但不转型、不改革将会使矛盾和问题积累下来,中长期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危机挑战。当前,尤其需要防止以增长取代转型,以政策调整取代改革,以小修小补的改革取代深层次改革。既要充分考虑改革的可行性,也要考虑社会可接受度,给社会良好的改革信心和预期。建议优先部署和推进最直接、最有效化解危机的改革以及具有广泛社会共识的改革;对于社会有期待、一时难以实施的改革,要明确提出时间表,积极创造条件尽早推出。

27.把政府改革作为突破口

政府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应作为新阶段全面改革的主攻方向。建议以优化权力结构为主线,把政府改革与党的改革相结合,以务实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新突破;以政府向市场放权为重点转变政府经济职能,带动市场化改革的新突破;以政府向社会放权为重点转变政府社会职能,带动社会体制改革的新突破;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破题大部门体制改革。

28.自上而下的改革与自下而上的改革相结合

对于全国层面的改革,需要中央明确目标、原则、方向,由中央出台专项规划统一部署;充分授权地方在多个领域做超前、大胆的改革创新,鼓励地方改革探索与试点;推行“开门改革”,建立改革的公共参与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广泛吸收民间智慧完善改革方案。

29.改革先行先试与立法推进相结合

改革既需要通过行政权威推动,也需要法律权威推动;既需要通过试点探索突破,也需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形成法律法规。对一时拿不准、难以“一刀切”的重大改革,鼓励地方、各类主体先行先试;对有试点基础、有广泛共识的重大改革,尽快进入立法程序,给社会明确的改革预期,降低改革的社会风险。建议用法律的形式将改革目标上升为国家意志,强化法律约束性;加强改革程序立法,逐步将改革的社会参与、改革程序的透明等纳入法治化轨道。

30.加强改革的顶层协调

建议在中央或国务院设立改革领导小组。由中央或国务院主要领导直接领导,设立精干办公室,具体负责改革的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新成立的改革协调机构不宜设置为一般的议事机构或部际协调机构,应定位为高层次工作机构,以统筹各项改革的顶层设计,协调重大改革的具体实施,发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面改革的参谋助手作用。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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