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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改院:未来3-5年改革攻坚的行动路线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课题组
2013年06月17日08:43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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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将政务公开扩展到整个公共服务领域。建议本届政府任期内,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制订全国统一的政务公开指导目录,划分自动公开和核准公开的范围,详细规定政务公开的内容与程序,以形成社会监督问责的基础。

(2)提高财政预算公开透明度。建议尽快成立隶属国务院的国家预算委员会,专司预决算编制,形成“预算委员会编制-财政部门执行-人大监督”的格局;以“三公”经费的全公开、可查阅、可质询为重点,逐步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预算、国有资本预算,推进四套预算一体化,实现全口径预算公开。

22.分步推进官员财产公开

(1)加快从内部申报转向外部公开。建议尽快形成国家层面的行动计划,争取2-3年内推动重要官员及其直系亲属的财产、就业、出国情况从内部申报转向外部公开。

(2)制定官员财产公开的过渡性改革方案。在操作上可实行三个“率先”:一是新当选或新任命官员率先公开;二是新任官员中领导干部率先公开;三是财产中不动产率先公开。

(3)逐步完善官员财产公开的技术体系。加快完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相关的社会诚信体系、信息统计体系以及完善预防资金外逃的技术条件。

23.按司法权公正、独立行使的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1)扩大和规范司法公开的事项、内容。以司法文书公开为重点,从审判公开的规范化入手,将司法公开纵深扩展到立案、庭审、执行、听证、审务等各个环节。

(2)探索建立中央地方双重法院体制。建议由中央层面的法院体系,专门负责土地、税收、金融、破产、涉外和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经济案件审理,以克服经济领域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一般民商事案件与治安刑事案件、家庭婚姻继承案件、青少年犯罪案件仍由地方法院受理。

(3)探索法院系统省级垂直管理。建议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垂直管理;铁路、林业、农垦法院等专门法院全部并入地方法院系统。

(4)强化司法权的独立公正行使。建议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破产法院、治安法院等专门法院;在法院内部权力配置上,实现行政与业务相分离,推进审理权与裁判权合一的改革;建议司法经费独立预算,并由中央财政专门拨付。

24.强化人大监督职能

(1)落实人大对政府财政预决算的审议和监督职能。尽快出台《预算监督法》,明确人大预决算监督权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操作方法;调整相应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强化人大对财政预算的审查权和最终批准权。

(2)将审计等部门划归到人大。建议将审计监督部门划归到人大,建立大监督体系;建议逐步撤销地方统计局,建立自上而下的统计垂直管理体系,强化地方调查总队职能。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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