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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职能下放”强化落实
龙在宇
2013年06月04日09:56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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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推审批制度改革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涉及“职能转变”的第一项改革要求便是“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由此可见审批制度改革在大部门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

2001年9月,国务院成立了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全面启动。一年后的2002年10月,国务院一次性取消了789项行政审批项目。此后的十年间,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在本轮大部门制改革之前,2012年8月22日,国务院再次取消和调整了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十年来,国务院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

专家认为,近十年来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力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增强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了政府行为;有力促进了政府管理创新,提高了行政效能;有力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完善了政府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而与此同时,审批制度改革亦需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和需要,持续推进和完善。

在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看来,当前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较多,审批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利用审批牟取私利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加大力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任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满传认为,一些投资项目将取消审批,一些审批事项下放地方,而那些仍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审批的项目,也有望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国务院部门将从过去的全能管理型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将尽量减少对于微观事务的管理,而把工作重心放到加强宏观管理方面。另一方面,通过改革,多年来为人们诟病的“跑部钱进”现象也有望收敛,隐藏在行政审批链条中的腐败现象获得了被根除的外部条件。

王满传告诉记者,目前部分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碰到的审批麻烦依旧较多。这次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权正是对企业现实呼声的有效回应,也是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有效举措。其实追根溯源,许多的行政审批项目本身就带有计划经济色彩,加快改革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在市场,把政府职能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上来,将激发起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高小平说,长期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都是政府职能转变的突破口。本轮改革又呈现出新的特点,即更加强调制度的综合改革,把审批制度提升到总体制度改革的高度。

专家表示,当前应对改革的难度有充分的预估。对政府来说,审批是一种既有权力,甚至还是一项极具含金量的权力,各部门能否具备这样的认识与魄力,真正从自己身上割肉?此外,传统的管理方式上也存在阻力,事先审批往往容易体现效果,如果采取事中、事后评估,则会增加工作难度,也难以预判实际效果。

对此,高小平建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以考虑分类推进,并制定出深化改革的规范性文件。

“无监督还不如不放权”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任务分工,为本轮大部门制改革划定了3~5年的各项任务,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只是一个开端。未来,要把“简政放权”的精髓落实于各地方,让企业和老百姓真正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变化,还任重道远。

王满传表示,改革大方向确定后,与之相关的工作力度还应该加强,可以考虑适时再推出一批“单子”。按照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方式能够解决则不设立审批等原则,提出取消和下放的处理意见。

高小平认为,在改革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处理好职能下放与职能加强的关系。职能下放与职能加强并不矛盾,而是辩证统一的。一些具有区域性的问题,更适合各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因地制宜解决,就要通过职能下放让地方有更大施展空间。而一些关乎全局的问题,则要通过职能加强形成合力,切实维护中央政令畅通。

周汉华认为,职能下放的同时必须强化监督,切实避免“一放就乱、一乱就收”,防止改革遭遇阻力而走回头路。对已取消的项目,应当清理所涉及的部门规章、部门文件等,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强化动态管理,防止监管“缺位”。对那些已下放的项目,要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的现象。这就要求各部门在改革过程中,做好系统内的前后衔接,保证平稳过渡。

“加强监督与向下放权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职能下放到地方后,如果央地各级的监督机制跟不上,将会造成某些领域的权力失控和权力真空。”一位受访专家直言不讳地表示,“如果那样,还不如不放权。”

高小平表示,职能下放之后,对于各级政府管理水平的要求不是降低,而是提高了。政府必须用好手中有限的权力,为社会提供优良的服务。尤其在宏观经济管理方面,政府必须适应新的环境,制定相应的方针、目标、政策和制度。

受访专家还建议,未来应把工作重心转到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化建设上来。有关部门对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和监督、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审核和论证等问题要进行细致研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国务院各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可以在核实清楚的基础上,择机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主动接受监督。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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