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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中等收入群体”到“中等收入阶层”
由我国中等收入者的集合构成的“中等收入群体”或“中等收入人群”具有宽泛的年龄段。他们从事不同的职业和身处不同的地区。
自从党的十六大提出“中等收入者”概念之后,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和学术机构认真研究其界定方法和判断标准,认为“中等收入者”、“中等收入人群”、“中间阶层”、“中产阶级”等提法,存在着细微差别。对于这些概念,不能等同使用。然而,概念是逻辑研究的起点。确定本研究的核心概念,须先行确定讨论的原则:一是以个人收入为主。虽然每个人的收入不同,但是,“个人收入”是他们共同的经济特点,可以当做衡量的基本标准。二是以家庭财产为必要参考。十八大提出多渠道地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将“一定的财产”作为标准之一,符合这一概念的本意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三是以职业背景、教育程度、社会名望为重要组分。这个群体的成员多以脑力劳动为主,多受过高等教育并掌控着经济、行政、文化的一定资源,肩负着相当的社会责任。四是不可或缺的“阶层意识”。
笔者认为,“中等收入阶层”的提法比较适合中国国情。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人民生活刚刚达到整体小康水平,中产阶层也没有发育成熟。同西方发达国家的中产阶级(middle class)相比,我国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数量、受教育程度、生活质量、生活方式都有很大不同。我国需要有成熟的中等收入阶层担当相应的社会发展责任。因此,必须大力培育中等收入阶层,使之成为“公平正义、诚实守信、团结友爱、民主法制、充满活力”的社会群体,具有较高的阶层素质,进而明显区别于社会上层和社会下层。尽管在长时期内无法达到这样的标准,我国的“中等收入群体”仍然应该努力朝着“中等收入阶层”的方向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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