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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学:认清“宪政”的本质

2013年05月29日07:59    来源:党建

不能把“宪政”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概念,避免陷入“话语陷阱”

有些人在理论概念上不加区分地实行“拿来主义”,似乎只要是得到西方学界认可的概念,都可以直接拿到中国来套用,其理由就是和国际学术界接轨,否则无法对话,自己的学术地位就无法被认可。就有些学术概念而言,这样做不会产生太大的问题。但是,一个概念,总有其形成的理论和实践的历史过程。对于一些集中反映和支撑着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核心学术概念,必须格外慎重,不能落入其背后隐藏着的“话语陷阱”。“宪政”就是反映资产阶级经济政治理论与实践的核心概念,被这样一个概念牵着鼻子走,就意味着自我解除思想武装。

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近60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已经有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基本政治概念。这些基本政治概念是对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正确反映了我国政治制度的本质和特征,符合我国的国情,含义清晰、准确,对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多年来,我们按照这些基本政治概念体现的指导原则,贯彻我国宪法的精神,依宪行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步。今后我们还要以宪法为指导,不断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但决不能把“宪政”作为我们的政治纲领和基本政治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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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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