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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学:认清“宪政”的本质

2013年05月29日07:59    来源:党建

“宪政”的讨论不是所谓“词语”之争,“社会主义宪政”的主张是种似是而非的模糊认识

长期以来,境内外一些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把主张“宪政”看作是最有可能改变中国政治体制的突破口和否定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策略与途径,极力宣扬“宪政”的超阶级性和普世价值性。这些“宪政”主张指向非常明确,就是要在中国取消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政权。

在法学界也有一些学者主张以宪政或社会主义宪政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基本纲领与上位概念。这部分学者本意是好的。他们认为,宪政有资产阶级宪政和无产阶级宪政之分,不宜笼统地摒弃“宪政”一词,社会主义宪政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等三语可以并存。不少人因此认为近年来围绕宪政问题的争论就是一个要不要用“宪政”的语词之争。诚然,一个语词可以这么解释,也可以那么解释,我们可以规定或赋予它一定的含义并采用它。但问题是一个语词的实际运用不能脱离历史。如上所述,宪政是西方自由主义的政治制度,具有确定的内涵,构成宪政实质内涵的几个方面是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同我国现行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对立的,不是加上社会主义这一限定语就能改造过来的。我们应当看到,在西方以及在我国受西方影响甚深的学术界,有相当一部分人对宪政有先入为主甚至是“约定俗成”概念,即认为宪政是与多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军队中立、新闻自由等紧密相连的。一旦我们采用了“宪政”或“社会主义宪政”的语词,把“宪政”当作指导性的基本政治概念,国内自由主义主导的宪政思潮会更加泛滥,社会思想领域会更加混乱,境内外敌对势力就有了对这一新提法做出肆意解读的空间,一步一步地来逼迫我们用自由主义的宪政理论主导所谓的“社会主义宪政”,干扰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和方向。围绕“宪政”问题的争论并非语词之争那样简单。

有的同志看到了宪政的阶级属性,也不赞成按西方的观点解释宪政,但试图赋予宪政以社会主义的原则与内容。把“社会主义宪政”的本质解释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本出发点与前提,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保障人权等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国家关于实施、维护和发展完善宪法的政治思想、政治制度。但既然我国已探索出一条适合自己国情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成功之路,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概括,其实就不必再借用“宪政”的帽子了。

讨论中,一些看似有道理实际上却是似是而非的说法,在实践上容易误导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

有一种说法认为,有宪法即有宪政。中国自有宪法以来就是一个宪政国家,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实行的就是“社会主义宪政”。实际上,有宪法未必有宪政,有宪法与有宪政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宪政本身有着独特的西方内涵和制度属性,它不是一个可以随意粘贴的标签。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宪政归根结底是资产阶级维护自身统治、实行阶级压迫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虽有宪法,但因为实行与资本主义制度相对立的社会主义制度,在西方观念里当然不属于宪政的范畴。而像英国等国家虽没有成文宪法,但由于国家的制度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它们仍然是宪政国家。

还有一种说法认为,有我们党曾提出“新民主主义宪政”,就可以提“社会主义宪政”。对于这个问题,若仅从形式上因为有新民主主义宪政,所以就应有“社会主义宪政”,这是毫无认识意义的。

1924年,孙中山在《建国大纲》中,曾将“建国”程序,划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而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利用“军政”、“训政”的说法,作为实行反革命专政和剥夺人民一切自由权利的借口。为了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专制统治,将促进宪政变为启发人民觉悟、向蒋介石要民主自由的武器,以唤醒广大民众的政治觉悟与革命热情,中国共产党决定举起当时象征民主与进步的宪政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巩固与发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推进中国的民主进程和民族解放事业。在抗日战争期间,特别在抗日战争后期,中国共产党把参加和促进宪政运动作为党的一项重要方针提出来。

提出新民主主义宪政,与新民主主义社会这一特殊社会形态的性质也有着直接联系。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由于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力量还没有取得全国政权,新民主主义社会还不具备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民主的条件,因此,如何从政治上联合、团结各革命阶级,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建立最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孤立和打击一切汉奸反动派,实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和要求,就成为党面临和解决的重要问题。而借鉴资本主义宪政民主的某些形式,比如多党制、议会民主和三权分立,并加以革命性地改造,以促进民主革命事业的发展,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和选择。这一选择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显然不相悖。

也正因为宪政民主的特殊属性,毛泽东把宪政严格限制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范围,把新民主主义宪政与旧式的资本主义宪政、新型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区分开来。他指出:西方的宪政“实际上都是吃人政治”,“那种旧式的民主,在外国行过,现在已经没落,变成反动的东西了。这种反动的东西,我们万万不能要”。正因为把宪政严格限制在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范围,所以在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党中央便不再使用“宪政”这个政治术语,更不用说提“社会主义宪政”了。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的性质已是社会主义了,这与新民主主义社会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可适用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宪政,也就不能再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与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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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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