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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2013年改革:铁路投融资改革不只为了找钱
荣朝和
2013年05月17日08:37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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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投融资体制必须改革,但改革的约束条件有很多。社会资本包括国铁以外的国企投资和民间投资,虽然国铁在资金面上极度虚弱,但路网主体地位使其在具体运输市场上仍然具有强排他能力,社会资本很难进入这样的领域。不算各行业落实新旧36条的一般性体制障碍,铁路引入社会资本的前提,除了政企分开之外,至少还需要在已有债务重组、铁路企业重组、市场反垄断规则构建、包括调度指挥在内的产权关系梳理、地方政府铁路事权的明确、综合交通体制及其规划制度等方面进行改革配套,其中的任何一项都绕不过去。

换句话说,投融资改革只是铁路总体改革任务中的一部分,不能以投融资改革代替其他改革。铁路改革特别需要综合配套的顶层设计和切实稳妥的推进计划,不能一再重复那些本应该也可以避免的错误和损失。

为转变发展模式,在铁路投融资领域需要做好的事项包括:尽快根据干线铁路、区域铁路和城市铁路的功能,划分铁路项目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并实行分类建设运营,评估向社会资本开放所有权、经营权的方案;清理在建和规划的铁路项目,纠正规模失控、设计失范、技术超标等决策失误;改变以少量政府资金撬动大量债务性融资的交通建设投融资模式,制止铁路恶性债务继续增加;继续增加财政在铁路建设中的投资比重,可考虑在综合交通框架下统一使用燃油税、车购税等具有稳定来源的资金;国家在国铁债务、补贴、投资等重大行政行为的显性化、公开化、透明化,提高公信力。总之,不是要通过注入社会资本继续强化国铁的一统天下,而是要通过行业解构并建立规则,使铁路领域的所有国企和民企都享有平等权利。

从转变发展模式角度看,铁路项目引入责权明晰的战略投资者,比原有贷款、发债、上市以至策划中的“产业基金”更该受到重视。从数量上看,民营资本不可能改变铁路资金短缺的总体状况,现阶段的民资也尚未在各方面做好准备,但民资参与铁路建设经营对改变政府职能和提升投资效率大有好处。为此,必须纠正目前国铁对各合资铁路的强制性不平等委托运营模式,合理分担风险,切实保护相关战略投资者的利益。

(作者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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