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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忍:深化机构改革应关注的四个问题
2013年05月15日08:22   来源:紫光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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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颁布实施,我国的机构改革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一阶段的基本特征是:大规模的部门合并重组基本结束,改革的深化将要触及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将成为一个审时度势、与时俱进的长期过程。接下来,随着机构改革工作的深化,应该格外关注四个问题:宏观与微观职责的合理配置;推进和管制职责的合理平衡;国家直接经营和监管机构并设问题;决策、执行职责与机构编制的合理匹配。这些问题不仅涉及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的技术理性,而且反映出政府的角色定位和施政理念。

问题一:合理配置宏观与微观职责

在强化宏观管理的前提下实现宏观职责与微观职责的合理平衡,已成政界和学界的共识。问题在于,虽然理论上宏观与微观职责的内涵及其相互区别很清楚,但其外延却存在很多模糊地带。当不同类职责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配置时,问题会更加复杂,因为,政府部门多是按照各种职能领域设立的,多数部门在所管辖的领域内同时承担着宏观和微观管理双重职责。

部门宏观和微观职责集于一身,往往出现重视微观而轻视宏观的行为倾向,理论上有这几个原因:第一,领导层高度关注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涉及多元主体间制度化的协商机制,过程相对公开且处于社会监督之下,个体官员在决策中发挥的作用有限;第二,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是一个很长的链条,要达到所期望的效果,不仅需要高质量的政策和有效的执行,而且还受到客观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个体官员对政策效果的控制力更有限;第三,微观管理针对的是特定的对象,要么给予某种稀缺资源,要么掌握处罚与禁止的自由裁决权,更能凸显官员的个人权力;第四,从被管理者的角度来看,我们经常听说地方到中央“跑项目”,但从来没有听说过“跑政策”,这里指具有普惠性的政策,如提升省级政府在某种税收中的分成比例,而针对个案的政策优惠只是项目的特殊方式。原因很简单,“跑”是要花费巨额成本的,自己独立承担巨额成本争取普惠性政策,竞争对手会搭便车坐享其成,理性行为者不会违背这一“集体行动的逻辑”。

从实践来看,许多部门的行为给上述理论提供了现实证据。重视微观的表现之一,就是热衷于对项目、资金的审批权和强烈的地盘保护意识。如果说项目和资金审批是微观管理,制定审批的有关制度和标准规范显然属于宏观管理的范畴。宏观管理的职责应该属于战略规划和宏观政策。多年来,有关部门在这方面的表现难以服众。减少“微观管理事务”从而强化宏观管理,不仅需要官员转变观念和自觉平衡每个部门的工作重点,更需要审视宏观、微观职责在部门之间的配置,为强化宏观职责提供组织和制度上的保障。

(责编:朱书缘、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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