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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包装饮用水,安全谁保证?
2013年05月09日08:52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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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究竟按什么标准生产?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即为我国包装饮用水生产的卫生(安全)标准,是所有瓶(桶)装饮用水的生产底线,无需标注,但必须执行。产品的标注标准,是否就等于产品生产执行的标准,农夫山泉回应是否定的。那“农夫山泉”执行的到底是什么?农夫山泉的董事长钟睒睒表示,该企业标准全文引用浙江省地方标准,并在标准文本中新增了原卫生部《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第1、2号修改单(2008年公告)的要求,对部分感官及理化指标进行了修订。但农夫山泉同时表示,这份标准是企业30多年生产的心血,不宜对外公开。

记者了解到,对于企业的生产标准,国家并没有要求公开。而且事实上,多数企业的生产标准,也并不对外公布。钟睒睒还介绍,2011年—2012年浙江质监局对农夫山泉共监督抽查13批次,全部合格。但浙江省质监部门并未公开农夫山泉检测数据。

至于“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DB33/383部分指标如锌、总砷、硒、镉、总大肠菌群等,宽松于原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如砷的指标限量,前者比后者放宽了5倍左右。

4月20日,浙江省卫生厅也在《关于对媒体反映瓶装饮用天然水适用标准情况的说明》中提到DB33/383中的安全相关指标不得与国家标准相违背。

但农夫山泉表示,并未接到DB33/383的更改或废止通告,以后也不会停止在包装上标注此标准。钟睒睒表示,“标准的修订是政府管理部门的责任,不是农夫山泉一家企业可以改变的。”

饮用水监测信息须公开

“农夫山泉”标准之争的背后,反映出我国包装饮用水行业的一些真实问题。首先是“天然水”的概念模糊。“农夫山泉”的瓶(桶)装水一直是以“天然水”为卖点,实际上其并非“天然矿泉水”,否则就应该按照《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标准生产。也就是说,农夫山泉并非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而是用“天然水”——主要是水库或湖水生产包装的饮用水。

其次,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我国包装饮用水行业逐渐形成了两种发展趋势:一种是以天然水源为发展方向生产加工的,如农夫山泉。另一种则是用自来水净化、过滤制成纯净水,再通过添加食品添加剂制成矿物质水,有的添加了氯化钠、氯化钾和硫酸镁,有的添加氯化钾和硫酸镁。但消费者在购买时,很少意识到手中的水由自来水加工而成。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美国FDA都要求企业将相关信息告诉消费者,但我国目前并未强制此类要求。

标准之争还反映出“天然水”国家质量标准缺失的问题。据悉,国家天然水的质量标准,2008年5月启动,现在由饮料工业协会管理正在采集意见、求证意见过程中,5年过去了,尚未出台。

“农夫山泉”的标准之争,引发了众多媒体的持续关注。为什么仅一个“产品执行标准”,而非国家质检部门检测出的水质问题,却引发如此旷日持久的争论,最终导致“农夫山泉”关闭其北京工厂,退出有超过10万用户的北京桶装水市场?

企业强调尊严也好,媒体强调社会责任也罢,事实总是客观的,真相也只会有一个。消费者最关心的、唯一想知道的真相,是“农夫山泉”到底安不安全?

然而到现在,政府的监管部门仍没有“发声”。只要政府部门的权威监测信息一天不公开,此种类似于此次饮用水安全的真相,就只能靠老百姓用自己的理性去判断了。

农夫山泉的标准之争让公众更加期待:让食品安全的监测信息公开常态化。

(记者 袁于飞)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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