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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
2013年05月09日09:25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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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意见稿要点

  意见反馈方式:

  1.电邮 jtbtfc@mot.gov.cn

  2.传真 010—65292661

  3.邮寄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条法处(100736)

  哪些车可免费?

  ●军车、武警车辆,公安机关、交管执行任务的统一标志的制式执法车辆,经批准的救灾车辆。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等。

  收费公路应符合什么标准?

  ●高速公路 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但是,为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而修建的以及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除外。

  ●一级公路 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

  ●独立桥梁、隧道 长度1000米以上。

  收费标准如何确定?

  ●政府还贷公路

  应当根据贷款、有偿集资款总额、融资成本、偿还债务的期限、当地物价指数、收费年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经营性公路

  应当根据投资总额、融资成本、合理回报、当地物价指数、收费年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

  ●还贷、经营期满后的高速公路

  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养护及运营管理成本确定。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可根据交通流量、当地物价指数变化情况等因素适时予以调整。

  逃交通行费如何处理?

  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费的车辆和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蓄意逃交通行费的车辆,应当补交通行费,并加付三倍至五倍的应交票款。

  哪类公路禁收通行费?

  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收费期限有何不同?

  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

  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30年。

  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适当延长收费年限予以补偿。

  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通行费。

  本版稿件采写/新京报记者 汤旸 新京报制图/赵斌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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