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漳州南靖县,两名被当地镇政府雇请来负责无公害处理病死猪肉的工作人员,将捡来或以几毛钱一斤买来的病死猪,私自屠宰后,运往湖南、广东等地,最终流向餐桌。短短三个月,两人竟卖出近40吨病死猪肉,案值达300余万元。(见5月5日《潇湘晨报》) “羊肉牌”老鼠肉,“放心牌”病死猪肉……要不是公安部专项行动,这些潜规则可能还要循环下去。有人说,国人的“百毒不侵”就是这么炼成的;还有人说,当我们以为只是吃了牛羊肉时,其实是吃了一整座动物园。各种坑蒙拐骗丧心病狂,在脆弱的食品安全领域触目惊心地上演。 有一点是肯定的:专项行动解决不了常态问题,肉制品质量安全失守的根源,在于事前的监管乏力。两个职能部门的“临时工”,短短几个月竟突破食品安全的重重防线,将病死猪肉送到千家万户的餐桌上,这究竟是作奸犯科的“神奇”,还是看门护院的不作为?在福建漳州南靖县,相关人员就直言病死猪处理其实“无人监管”。 再者,猪肉质量监管链条何其薄弱。从生产部门到流通部门,从交易部门到监管部门,唯有产供销一条龙“合谋”,才能让病死猪肉“起死回生”,只要一个环节较真,这些明目张胆的问题肉就不会招摇而过。这再次证明一个浅显的道理:先是监管无奈禽兽,后才有无良商贩禽兽不如。 好在前几日,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大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力度。但愿重典治乱能还老百姓餐桌一份安全。⑧9 (邓海建)
(来源:河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