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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任吹起“说情风” 专家建议完善追究机制
2013年04月25日08:37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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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用人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如何完善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广东省遂溪县的探索值得各地各部门借鉴。2010年以来,遂溪县委实行“阳光”提名,让干部初始提名的“隐形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并通过进一步规范县委书记用人行为机制、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严格实行新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等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为抓手,大大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干部选拔任用要实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就必须有一定的制度保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才能减少腐败和暗箱操作。”江伟指出,近年来,组织部门大力推行公开招聘和民主评议是值得推荐的好制度。但是如果公开招聘和民主评议局限于某个层次,则上级干预的负能量会远远高于基层公开招聘和民主评议的正能量。

事实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于选拔任用干部有着明确规定和严格程序。江伟认为,关键是现在有些领导缺乏民主、法治意识,公权私用,把选用下级当作自己施恩分肥、交换资源、政治投机的机会,操纵干部选拔任用事宜。

“只有对公权私用的人定期收回权力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干部任用上的不正之风。”江伟认为,应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用,真正把干部选拔任用的权力交给组织、还给人民,而不是掌握在少数领导干部手中。

萧鸣政建议,要完善干部任用责任追究机制,比如实行推荐责任制,即提名推荐干部,任何组织、个人推荐干部都要承担责任。还有必要畅通各方面举报渠道,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一追到底,严惩不贷,让一切买官卖官者无处藏身。(记者 龚 亮)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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