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确定“战法”概念,是战法创新的基础。华罗庚认为:“一个概念的引入,节约无数次的思考”。克劳塞维茨也曾经说过:“任何理论首先必须澄清杂乱的、混淆不清的概念和观念。只有对名称和概念有了共同的理解,才可能清楚而顺利地研究问题”。概念是理论体系的基石,如果存在一个模糊的关键概念,就会使人们思考不在同一立足点上,产生众多思维阻力,分散思考问题的注意力。
战法创新首当其冲面临“混淆不清的概念和观念”。讨论作战问题时,有抽象战法与具体战法之分、狭义战法与广义战法之别。另一方面,战法与战术概念之间存在交叉纠结。2011年版《军语》中,战法是指作战方法,包括战术和战役法;战术则是进行战斗的方法。战术概念同样存在诸多版本,不同语境下的战术与战法往往说的不是一个概念。
既然战术是进行战斗的方法,即战法,那么就似乎没有必要出现战术的概念。其实,战术概念产生的初衷,不是研究作战方法,而是研究作战的一般方法,即方法论。德国军事家比洛将战略定义为:“关于在视界和火炮射程以外进行军事活动的科学;战术是关于在上述范围以内进行军事行动的科学”。德国军事家克劳塞维茨则提出,战术是“战斗中使用军队的学问”。美军对战术的定义则是“对彼此相关的部队的运用和有序安排”。在中国近代,人们曾把战术定义为“运用军队之方术”“战场内指挥团队之术策”等。诸如此类的定义,强调的是战术的学问特性,反映了战术的本质。
战法概念与战术概念“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来源于没有明确区分作战方法与作战方法论。军事领域充满了太多的偶然性、复杂性、不确定性,作战的唯一规则是没有规则,作战方法与作战方法论交织在一起,使战争问题一直在“科学”与“艺术”间缠斗。笔者认为,正如“科学”与“科学学”一样,战法应区分为作战方法与作战方法论。作战方法,好像通往胜利的路标,具有很强的指向性和操作性,可以在战场上直接呈现。作战方法论,则反映作战方法的共性特征,为指挥员及作战人员提供思考作战方法的路线,包括作战方法的演变、特点规律、内在机理与结构、运行要求与支持等。据此,战法与战术研究对象可以明确区分:战法研究的是具体作战方法,而抽象战法、共性战法,即作战方法论则是战术研究的内容。
战法是战术的灵活运用,包含着谋略与艺术的内容。在现行的战法与战术定义中,作战谋略与作战艺术没有合适的“席位”。但从战争史可以看出,作战离不开谋略与艺术。正如瑞士军事家若米尼所认为的,军事科学就是军事艺术,战术是在发生冲突的现地作战和根据当地条件配置兵力的艺术,是在战场各点使用兵力的艺术。当战法与战术研究对象区分以后,谋略与艺术则成为其中介:战术是对战法的抽象,反映的是战法共性的东西;战法是根据战役法和战术,对作战行动的具体设计。战法的成功依赖于谋略与艺术,存在着谋略与艺术运用的巨大空间。战法、战术、谋略“三足鼎立”,形成了作战科学与艺术的“混合态”,而谋略可以作为独立的研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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