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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淮:“国进民退”争论中应反思的几个问题
2013年04月24日10:37   来源:红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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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私企要进一步快速发展,必须苦练内功,弥补不足

在“国进民退”争论中,关于私企,存在着两个认识误区。

第一个误区:有些学者为了论证国有企业的扩张是“与民争利”,借“私企”也被称为“民企”,将私企说成是代表人民利益的企业形式,提出在中国经济的发展中私企具有凌驾于国企之上的合理性。

这种说法并无依据。私企,实质是私人所有企业,它在中国被称为私营企业以及民营企业,是改革开放初期特殊的历史条件造成的。私有企业被称为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从所有制关系上说,就是中国的私有资本企业,代表了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私企既不能因为叫做“私营企业”就被认定是私人仅仅掌握经营权的公有制企业,也不能因为叫做“民营企业”而被当做人民的资产,具有优越于国有企业的社会性质。

当前,中国在所有权上体现全体劳动者权益的只有国有企业。中国劳动者的地位起伏与国有经济的兴衰直接相关,国有经济也因为是全体劳动者所有的经济,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要内容。如果说国有企业“与民争利”,那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完善、所有权没有落实的结果,要“为民争利”,必须通过国有经济的自身改革来完成,而绝不能将其当做国企与私企同根相煎的借口。

私企发展至今,已经与国有企业一样,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产力层面,私企和国企共同适应了中国生产力水平较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促进了中国经济的成长。在生产关系层面,二者也都享有着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合法地位。私企的合理性已经入宪,取得了和公有制企业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权利。二者只有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有序竞争,共同发展,才能更好地促进中国经济主权的独立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第二个认识误区:对于近些年特别是在2007年后,私企在总体增长的同时出现部分企业盈利能力下降、亏损企业增多、在个别行业有萎缩倾向的问题,部分学者片面地将之归咎于私企外部条件恶化的结果,认为私企本身是好的,内部没有矛盾,只是由于国有企业的不平等竞争才出现诸多问题。

这种说法同样失于偏颇。改革开放后,中国私企发展的外部环境越来越宽松。虽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私企不可能在各方面享有与国企同等的地位和政策照顾,但国家对于私企的政策优惠一直在增加,有学者甚至认为,各级政府给私企发展创造的一些条件甚至比当年法国、英国的还要多,这些都促成了私企的快速发展。但私企在发展的同时,其内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也在累积着,形成制约私企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因。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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