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理论 >>
杨小军:信访改革应重视的关键词
2013年04月23日15:57   来源:学习时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行要规  
  处理信访诉求的过程和结果,都应当遵守规则,没有持之以恒的规则,就事论事,就只能是“摁下葫芦起来瓢”,没完没了。所谓规则,无非有三:一是法律,二是政策,三是公理。有法律规定的,应按法律规定办理;有政策规定的,应按政策规定办理;法律和政策不足的,应按公平合理的规则处理。当然,规则不仅仅是针对信访人的,也同样是针对职责部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依规则处理诉求,才能够真正解决问题,才能够做到长治久安。
  当前处理信访事项中有一种做法,只强调结果,不讲究规则。似乎所有纠纷和问题都可以通过没有原则和底线的“协商”来化解。笔者认为,此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属于既不讲法治,也不讲政治。法治,就是要讲规则,讲制度。人在制度之下而不是在制度之上,权力在制度之中而不是在制度之外。破坏制度,破坏规则,就是破坏法治。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依法化解纠纷,只讲化解,不讲依法,不是讲政治的表现。
  诉要决  
  信访人提出的诉求,可能合法合理,也可能不合法不合理,甚至是无理要求、“漫天要价”。对于信访诉求,职责部门依法依责都应当予以解决。总的来讲,对信访人提出的合法合理的诉求,应当满足;对信访人提出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应当驳回。从信访实践看,所谓诉要决,主要有五个方面要求。
  其一,缺要补。有些信访事项,当初的处理就是有缺陷、有疏漏的。对于这些存有缺陷、疏漏的事项,应当进行合理弥补,做到事要解决。
  其二,违要纠。对于违反法律和政策的做法、处理,应当予以纠正,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其三,惰要督。一些信访事项之所以长期得不到解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职责部门不作为。他们对信访人的诉求,置之不理、我行我素,或者是假作为、弱作为,敷衍了事。这类信访事项的处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当地政府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真正解决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就当前信访工作实践看,重要的是要建立有效的监督督促工作机制和权力手段,而不能只是满足于程序上“收收发发”。
  其四,难要救。信访当中的一些诉求,不一定都是法律政策等方面的问题,有些就是信访人当前生活生产的实际困难。对于这类信访事项,应当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解决其生活生产困难,逐步和长久地提高其生活标准。救助生活困难群众,始终是我们不应忽略的原则。
  其五,无要止。对于那些不合法不合理而且已经依法处理终结的信访诉求,不能无原则地迁就,而应当在程序和实体上予以终止。所谓程序上终止,就是不再受理和处理这类信访诉求。所谓实体上终止,就是不能再推翻依法已终结的信访结论。这也是了结信访事项的一项要求,应当属于事要解决的应有之义。

(责编:万鹏、谢磊)

相关专题
· 杨小军专栏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
48小时排行榜 48小时评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