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制度:编织无缝隙的“权力笼子”
依靠科学制度推进发展、优化管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反腐倡廉重在制度建设,是党在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基本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党执政条件下有效防治腐败的必然要求。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要形成环环相扣的制度体系,形成一个无缝隙的笼子。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加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步伐,初步形成了反腐倡廉法律制度体系。但是,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看,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和完善,需要进一步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当前最重要的有三点:一是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目前,我们还缺少一部权威的国家反腐败法律,这显然不利于防治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结合制定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不断完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三是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努力完善能够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够保证廉洁干部顺利成长的干部人事制度、能够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司法体制等。
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笼子必须是透明的、可以监督的。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透明化。同时,公开和监督应该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尤其在领导层,应针对“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容易违纪违法的问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反对个人独断专行;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源密集领域的监督;探索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途径,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进一步发挥巡视制度的监督作用,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等。
提高制度执行力。不管多么好的法律制度,都需要人去贯彻执行,正所谓“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应加强法制文化建设,增强党员干部和公民的法治观念和制度自觉,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各级党政组织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决不允许任何人践踏党纪国法。各级纪委要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纪律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践证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防治腐败的重要制度保障。当前,有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中敷衍塞责。对此,应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加大对违反责任制行为的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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